小小“测量管”的这些知识需要你知道
前言
从船舶发生火灾的事故率来讲,机舱火灾是其他部位发生火灾的两倍。同时机舱火灾与船舶机损事故相比,更易引起严重的事故,如人员伤亡、船舶自航力丧失,所以,机舱火灾的预防是船舶防火工作的重点。为了减少机舱火灾的安全隐患,配备安全有效的机舱燃油柜测量管和油位测量仪,就显得尤为重要。燃油柜测量管和油位测量仪是用来测量和显示油位。当船舶遭遇火灾或者碰撞等外力影响,如果燃油柜测量管和油位测量仪是塑料管材质或圆形玻璃管材质时就会破裂,造成燃油会流入机舱,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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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2-2章1.15.1明确规定:
应配备安全有效的装置,以确定任何燃油舱(柜)内的存油量:
(a) 如果使用测量管的话,它们不得终止于任何有引燃测量管溢油危险的处所,尤其是它们不得终止于乘客或船员所在的处所。一般来说,它们不得终止于机器处所。但是,如上述要求不可行,只要能达到下列所有要求,可以允许测量管
终止于机器处所:
ⓐ增加配备符合下述(b)要求的油位测量仪 1 支;
ⓑ测量管终止于远离有引燃危险的地方,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例如安装有效的挡板,以防止当测量管的终端发生溢油时燃油接触引燃源;
ⓒ测量管的终端装有自动关闭装置,在关闭装置的下方有一个小直径的自动,关闭的控制旋塞,用以确定在关闭装置被打开前无燃油。
(b) 可以使用其他的油位测量仪来代替测量管。这些装置(如上述(a)中ⓐ 规定的装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客船上,这种设施不应要求在柜顶以下穿孔,且在出现故障或装油过多时,燃油不会溢出;
ⓑ在货船上,可用下述方法之一替代:
若这种设施在舱(柜)损坏或注油过量而不致因此溢出燃油,允许使用平板玻璃油位计(但禁止使用圆柱形玻璃油位计),但需在油位计与油柜之间设有自闭阀;或需在油舱(柜)顶以下穿孔而又不影响安全;经同意采用的其他设施。
ⓒ这类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以确保在使用时具有准确功能。
(c) 对于双层底舱以上的燃油舱柜,如其设有满足要求的溢流管或高液位报警装置,则当其测量管终止机器处所时,仅需满足上述(a)之ⓑ 和ⓒ 的要求。对位于双层底舱的燃油舱柜,则当其测量管终止于机器处所时,仅需满足上述(a)之ⓑ 和ⓒ 的要求。
上图为油位计自动关闭装置
上图为油位计
划重点
下列船舶应满足上述规范要求:
海92适用于2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液货船,4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海99适用载客500人及以上的客船,2000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4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海04适用2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液货船,4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海06修起适用所有客船,货船和液货船,但小于4000总吨货船和小于2000总吨液货船上述涉及的滑油布置的缺陷除外;
海08起规定小于2000总吨货船和小于500总吨液货船上述涉及的滑油布置的缺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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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缺陷
1、机舱燃油/滑油舱(柜)油位计为圆柱形玻璃油位计或塑料软管
2、机舱燃油/滑油舱(柜)油位计自闭阀无(或故障)
3、燃油/滑油舱(柜)油位计连接接头处漏油
4、舵机液压储存柜无油位计
5、机舱燃油舱测量管自闭装置(或下方的控制旋塞)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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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议
燃油柜测量管和油位计存在的缺陷,不仅会造成严重的机舱火灾安全隐患,同时,一旦被查出,需清理燃油柜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方可整改纠正,整改难度较大。建议船公司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船舶认真进行开航前自查,严格根据公司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船舶“带病”航行,保障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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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张忠杰 佟佳洋
编辑 刘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