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职工医保转院手续有变化

今年4月1日起,扬州职工医保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市内住院和异地转诊政策。新政策实施后,本地就医和异地转诊与以前相比有哪些不同?昨天,记者邀请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大家一一解答。
【市内住院】
全面实现扬州大市范围内
职工医保“三同”和“三统”
新政策在原市区“三同”(同城、同步、同标)的基础上,全面实现扬州大市范围内职工医保的“三同”和“三统”,即统一参保身份、统一医保待遇、统一经办流程。
“以前扬州大市的医保卡只实现了在药店通刷。但对于高邮、仪征、宝应三个县市区的居民而言,到扬州市区医院看病,还需要一系列手续。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高邮居民要到位于市区的苏北医院来看病,需要提前办理两件事,一是要去高邮当地医院填写转院申请表,其次要到高邮医保中心进行备案,才可以享受在苏北医院刷医保卡就医。”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医保审核科工作人员何晓丽介绍。
本月新政策实施后,扬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不需要办理任何备案手续。“上面说的高邮的居民就可以直接来苏北医院看病,不需要填写转院申请表,也不需要备案了。”何晓丽表示,扬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扬州市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政策和报销待遇完全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
“新政策实施后,高邮、仪征、宝应的居民到市区来看病更加方便了,反过来讲,如果你是市区居民,常年在高邮、仪征、宝应上班,现在如果在工作地就医,也不需要任何手续,刷医保卡就可以了。”何晓丽介绍。
【异地转诊】
情况一:能够提供转院申请表
办理转诊手续可就近,备案环节取消
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要到市外医院就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这里就需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有手续转诊备案登记,也就是能提供转院申请表。
新政策实施后,对于能提供转院申请表的患者而言,最大的区别有两个,一方面就是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的点更多了,另一方面就是减少了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环节。
“为什么说办理转诊手续的点更多了?举例来说,新政策实施前,如果仪征有一位患者因为病情原因,需要到南京去就医,只能够在仪征的定点医院办理转诊登记,然后去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才行。如果这位仪征患者正巧在市区或者在宝应,那还要回仪征办理;新政策实施后,这位仪征患者无论是在扬州大市的哪个地方,无论是在市区还是在宝应,都可以寻找就近的定点医院办理备案登记,并且取消了去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环节。”何晓丽说。
情况二:不能提供转院申请表
办理登记后可降比例报销
在新政策实施后,针对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认为适合在本地就诊,不必异地转诊,医生不予开转院证明,但自己想要去外地就医的患者,可以降比例报销,而在以前,没有转院证明,不能提供转院申请表的患者,是不可以报销的。
新政策明确,参保职工不能提供转院申请表,但想去外地医院就医,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经办机构填写《扬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刷卡结算或现金垫付后回扬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提供转院申请表的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统一为70%,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市人社部门提醒,想去外地就医的参保职工,最好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果想自行去外地住院,可以在定点医院或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减少垫资的压力。
通讯员 汪兆星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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