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实施首月有260人申请破产,其中90%的人还不起信用卡
有关个人破产已经讨论了好几年时间,但一直没有试水,不过从2021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从2021年3月1日起,对于深圳市民来说,如果大家因为债务还不起,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在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之后,那些债务累累的人貌似看到了希望,所以在个人破产实施的首月就有260个人申请破产。
从深圳中院透露的数据来看,截至2021年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重整申请17件,和解申请8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9件。
在这260位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当中,他们来自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工作,这里面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人工商户,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等。
而这些申请个人破产的人当中,有很多人都是因为信用卡还不起而申请破产的。
从深圳中院公布的数据来看,在申请个人破产的260个案件当中,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及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及信用卡借款的占90.9%。
这意味着在这些申请个人破产的人当中,绝大多数人都有信用卡透支,而且目前已经还不上,当然除了信用卡之外,还有其他债务,在各种债务的共同压力之下,他们只能被迫选择破产申请。
看到这个地方之后,估计很多有大额信用卡债务的朋友可能想着,如果信用卡还不上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那是不是意味着未来大家就可以从债务当中解脱出来了呢?
实际上事情并没有大家想象那么简单,虽然有260个人申请破产,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够获得法院许可破产,在这260个人当中,目前真正能够获得法院受理的只有8个人。
而且在这8个受理案件当中,其中有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缓解债务,而不是直接宣布个人破产清算。
由此可见,并非大家债务还不起了,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就可以获得通过,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当中,会综合分析申请人的收入、资产以及债务等各种情况,只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才会受理个人破产。
比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债务人不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或者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三)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四)债务人依照本条例免除未清偿债务未超过八年的。
按照上面这个规定,实际上很多人都不符合破产的条件,所以即便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也不会得到受理的。
另外,即便法院真的受理大家破产案件,而且最终宣布破产清算了,其实对大家来说影响也非常大。
有些朋友可能觉得如果欠下巨额债务之后,只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就一了百了,完全解脱了,其实并不是。
首先在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之后会有一个观察期,比如目前深圳破产条例的观察期是三年时间,在三年时间之内,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仍然需要偿还债权人的相关债务。
其实即便观察期过了,大家不用偿还债务了,但是一旦申请个人破产之后,很多活动都会受到影响,比如又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不能入住星级酒店、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校,不能买房,不能买车,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等,其实这种影响是非常大的。
而且一旦申请个人破产之后,个人征信基本上就变黑了,如果金融机构在征信报告上看到个人曾经被法院宣布破产,那么在申请房贷车贷等其他贷款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被拒绝的。
由此可见,申请破产并不是万能的,其实申请破产是一种下下之策,如果万不得已,建议大家不要随意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