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 经法·道法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口执道者,生法 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 ,而不惑矣。虚无(刑)形,其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 ,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 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 ,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 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 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 观於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 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 ,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 私者知(智),至知(智)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 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 其神。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 而复生,以祸为福,执知其极,反索之无刑(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 ,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胃)谓失道。天地有恒常,万 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 、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 位),贤不宵(肖)不相放(妨)。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 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位),而 名口弗去。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形) 已定,物自为正。故唯执(道)者能上明於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 当密察於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浩)弥无刑( 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

  译文:

  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产生了各项法度,法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决定 着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可违犯,法度一旦设 立便不可废弛。所以说如果能够以绳墨法度自正,然后就可以识天下万 物之理而不会迷惑。

  道体虚空无形,寂静深远,万物赖之以生。人一降生便有患害随之 ,这是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欲望且这种欲望永无止境。人生则好妄动 ,妄动必有患害。具体表现在不能相识而动,甚至还逆时而动。妄动必 然妄举事,举事则患害随之,具体表现在行事违逆事理或举事不量力而 行,甚至行事不知功用何在。凡人举事必有言说,有言说即有患害,具 体表现在言无征而爽信或口出大言不知尊敬他人,或者明明做不到的事 却称能做到,或言过其实浮夸,或力所不及却扬言力量大有余。

  宇宙万物万事都生于道,其死生成败都是由道决定的。祸福同出一 门,人们却不知道它们产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败、祸福的道理 ,只有依靠道了。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现的细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 名的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随之确定了。所以懂得大 道的人示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依赖它,顺时而动不妄 为,处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 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 那么天下万物就都在正道中了。

  心胸广阔,能包容一切的人是精明的,最为精明的人总能建立功业 。遵循正道的人总能达到因时而静的最高境界(至静),至静的人就是 圣人。大公无私的人总是睿智的,至智的人可以成为天下所取法的榜样 。如果用法度来审定是非,并且参照自然、社会的必然规律,那么天下 之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证验了。事物繁多,多得如同仓中的粟米,然而 法律制度一一设置具备了,那么再隐秘微妙的东西也无法逃脱。所以说 法度已经具备了,所有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治理。断绝了的世祀 会重新接续,灭亡了的国家会重新出现,谁能知道其中的奥秘呢?衰败 的国家又变得兴盛了,祸事又变成了福事,谁能知道其中的究竟呢?只 要反求于道,便可以懂得上述祸福、死生、存亡等产生的原因了。应付 事物变化的方法在于掌握平衡和适度,轻重不当,便是失道。

  天地之间存在着永恒的规律,天下百姓各自从事着自己的本职,贵 贱高低也都有它们确定的位置,使用下臣有确定的方法,统治百姓有既 定的守则。四季更迭、昼夜交替,荣枯变换、柔刚转化便是天地间所存 在的固有规律。男耕女织便是老百姓所从事的固定工作。有才德和无才 德的人不能处于同等的地位,就是贵贱都有它们确立的位置。选任官吏 时,职位的高低要与他们的能力相符,这便是使用下臣的确定方法。去 私门而行公道,这是统治人民的既定守则。如果一旦出现了不正常或超 越了常规的事情,就要相应地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加以控制。而治理国家 所使用的常规和特殊方法是因事而施的,明白了这一点,那么判定事物 时也就不会发生偏颇了。事物无论巨细大小都有它们各自存在的原因, 而逆顺死生等一切情况的发生都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根据性质 就可以准确界定事物的名称和概念了,因而也就可以对该事物做出正确 处理。

  圣人不但能体悟自然运行的规律,还能了解君道和臣道所应存在的 分界,又能详察万物发生及终结的内在原因,然而却从不以天地万物的 主宰自居,所以他能深远广泛的体悟万事万物,并成为天下的楷模。

(0)

相关推荐

  •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诗解1至道法正名立定分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诗解1至道法正名立定分 题文诗: 至道生法.法者引正,得失以繩,眀曲直者. 故執道者,创生法而,弗敢犯殹,其法立而, 弗敢廢殹.故能自正,自引以繩,然后而能, 見知 ...

  •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诗解2公正平和恒常真情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诗解2公正平和恒常真情 题文诗: 至公者眀,至眀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 无私者智,至智也者,爲天下稽.稱以權衡, 參以天當,天当公正,天下有事,必有巧驗. 事如 ...

  • 中庸研读第13讲:第24-25章解读

    中庸研读第13讲:第24-25章解读 教学内容:<中庸>第24--25章解读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至诚之道"的功用,可以出神入化,"至诚之道"就是 ...

  • 好好学习之天地为依

    以大道为宗,以天地为依. 以圣人为师,以经文为学. 提问:人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呢? 天地由道所生,万物由天地所造. 道有恒常之理, 故天地亦有恒常之理, 故万物亦有恒常之理. 此万世不移,亘古不变之常理 ...

  •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原文阅读及翻译

    经法·道法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口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虚无(刑)形,其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 ...

  •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篇全文释读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篇全文释读 熊春锦 道法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殹. 同样,在诵读这个"道法篇".<黄帝四经>的时候,也一样要观诵."道生 ...

  •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篇全文释读2--熊春锦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篇全文释读2--熊春锦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诗解2公正平和恒常真情 题文诗: 至公者眀,至眀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 无私者智,至智也者,爲天下稽. ...

  •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篇全文释读1--熊春锦

    道法诗解1至道法正名立定分 题文诗: 至道生法.法者引正,得失以繩,眀曲直者. 故執道者,创生法而,弗敢犯殹,其法立而, 弗敢廢殹.故能自正,自引以繩,然后而能, 見知天下,而不惑矣.至道虛无,无相无 ...

  • 黄帝四经 经法·名理

    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於度之外者也.处於 度之(内)者,不言而信.见于度之外者,言而不可易也.处于度之内 者,静而不可移也.见于度之外者,动而□不可化也.动而静而不移, 动而不化,故 ...

  • 黄帝四经 经法·论约

    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 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 四时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一立一废,一生 一杀,四时代 ...

  • 黄帝四经 经法·亡论

    论凡犯禁绝理,天诛必至.一国而服(备)六危者灭.一国而服( 备)三不辜者死.废令者亡.一国之君而服(备)三壅者,亡地更君. 一国而服(备)三凶者,祸反(自及)也.上洫(溢)者死,下洫(溢 )者刑.德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