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时评 | 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又变“狼来了”,消费善良是真正的恶!

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子自称晕倒后4个月男婴被盗,警方立即开始查找,并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多名明星转发微博帮忙寻子。男婴父亲曾哭诉“抱走男婴者不顾晕倒大人的安危,抱走婴儿良心太差。”

图片来自媒体报道

然而就在今天,善良的人们发现,自己的善良又一次被狠狠地消费了一把:据《新京报》报道,男婴丢失系家庭矛盾引起的闹剧,整个事件由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参与策划和实施者多为女方亲友,目前多人被拘留。

还是熟悉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果然生活满满都是套路。这让我们不禁想起去年的乐清男孩失踪事件:

2018年11月30日晚,浙江乐清警方接到一名11岁男孩的母亲报警,称孩子于当天下午在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乐清几乎倾全城之力开始寻人:媒体发动市民参与,寻人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温州、乐清两级警方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发动男孩居住村组群众搜寻,当地民间搜救组织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孩子的父亲更是发布消息表示愿意“重金寻子”。

图片来自媒体报道

4天后,孩子被找到了,但事实却是,男孩的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她和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图片来自乐清公安微信公众号

2019年4月29 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 年3个月。

这个现实版的“狼来了”的故事,不仅消费了人们的善良,重创了社会的信任,白白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更是对公序良俗的巨大损害。

我们从小都听过《伊索寓言》中“狼来了”的故事,放羊娃因为一而再地撒谎,消弭了村民的信任,导致自己和羊都被狼吃掉了。这则寓言的叙事内核,其实是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的正义观和因果论。

在这些现实版的“狼来了”的寓言里,如果撒谎的人如饿狼般撕咬着社会规则与信任,侵占了真正想要帮助者的利益通道,却丝毫不受法律惩罚与道德谴责的时候,人们即使存有孟子所言的先天的 “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也会在这种长期“小人”得利、“君子”吃亏的不道德的社会生活中遭到扭曲,其影响不可低估。

人们遵从道德律,是因为道德可以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长远的利益。而维护道德的健康发展,不能仅靠人们温柔的同情心,更需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公共机制。如果任由自私与邪恶吞噬社会善良,挑战公序良俗,人们只好学着收起自己的信任与同情,令道德难以发挥对社会秩序的调节与稳定作用,并最终让全社会为之埋单。

法谚有云:“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权利与义务是个矛盾的统一体。当一个公民遭受非法侵害或遭遇不幸时,当然有权利寻求政府和社会帮助。但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当你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就是别人在对你履行义务的时候;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当你对别人履行义务的时候,你就有权享受由履行这种义务所带来的权利。当一个人为一己之私滥用权利,甚至谎报舆情与假警,到处乱喊:“狼来了!”,法律的惩戒也将如约而至:

首先是行政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是《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新增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邪不能压正,社会的善良也不能被随意消费,“乐清失联男孩”的母亲陈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获刑就是前车之鉴。对那些做人无底线,更视道德与法律为无物的人,我们决不能姑息,必须依法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参考文献:

王巧玲、刘芳,“狼来了”的道德故事失效的成因与对策探析,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学报第32卷第1期,2014年3月。

万益时评 | 怎样才能不在奔驰上哭:让我们来手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万益时评 | 董小姐“偷手机判10年”的建议为什么听上去很扯?
万益时评 | “见义勇为被刑拘”案:关于检方不起诉的那些小九九
万益时评 | 逐梦演艺圈,可以不要乱拗造型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