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部分言论名誉侵权“小凤雅”家属 作家还是刀笔吏?
还记得曾经沸沸扬扬的“小凤雅事件”吗?2017年11月,3岁的小凤雅不幸患上恶性肿瘤——视网膜母细胞瘤,家徒四壁的农村父母走投无路之际,在网上发起了募捐。
2018年4月,微博账号@作家陈某发微博质疑王凤雅的家人消极治疗,重男轻女,涉嫌诈捐,很快在网上掀起舆论风暴,王凤雅家人遭到网友竭力声讨。后来经警方查证,王凤雅家人并未挪用募集款项。随后,王凤雅家人起诉作家陈某侵犯名誉。12月2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
2017年10月底,2岁半的女童王凤雅被确诊视网膜母细胞瘤。来自河南农村的王凤雅的父母,无力负担治病费用,先后两次通过水滴筹发起网络筹款。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某”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女童王凤雅家长筹款后却消极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给王凤雅的弟弟治唇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
4天后,陈某第二次发微博报警,称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员遭王凤雅家属“殴打、暴打、抢夺手机、失联”。
2018年5月4日,王凤雅不幸离世。
2018年5月24日,有自媒体在微信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引爆该事件。
2018年5月25日,河南当地警方经过核实表示,王凤雅家属不存在诈捐行为。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到38638元捐款。且这些钱基本用在了王凤雅的治疗上,结余的1301元,其爷爷将其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王凤雅弟弟治疗兔唇的费用,系另外一家基金会资助。
2018年5月27日,作家陈某曾发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但同时表示,从未转发和发布过“募捐额15万”以及“挪用募款”这两件事。
对此,王凤雅家属明确向媒体表示,不接受陈某的道歉,将坚持起诉。
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侵犯名誉权。当日晚,陈某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并不存在造谣,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9年8月14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2019年12月2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
12月2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这一名誉侵犯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作家陈某的部分言论构成了名誉侵权。
陈某在发布的博文中的言论:“女儿得病,骗捐不治疗”“留着钱给儿子治病吧”“愚昧狠毒的心”“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极有可能希望摆脱麻烦,因为公众质疑声越来越多,恶意断绝孩子饮食,最终导致孩子衰竭”、“一句话,孩子没有得到任何有效治疗,从头到尾。一直在等死!这个是不是虐待?!”等概括性事实和定性评价,带有强烈主观色彩和道德指控。从其获知的信息来看,得不出“骗捐”“虐待”“摆脱麻烦”“从没治疗”的结论。因此,上述言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产生了名誉侵权的事实。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新浪微博加V认证注册用户,其微博有数十万粉丝、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陈某对杨美芹网络个人求助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评论,系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但同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较高注意义务。
原告杨美芹作为个人网络求助者,在享有受捐助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披露必要的信息。对于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引发的社会舆论,应当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
据此,法院判陈某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某”新浪微博中向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家,手握笔杆子,文笔犀利,有强大的舆论引导能力,用笔如刀。而王凤雅的母亲,是一个是失去了孩子的可怜农村妇女,为自己辩解的能力,跟作家是天壤之别。
或许,陈某正是深谙这一点,才放肆地对“小凤雅事件”大肆渲染,添油加醋,用“骗捐”“重男轻女”等敏感词汇挑动大众的神经,“猎杀”一个手无寸铁的农村妇女。
眼癌,足以将这个本来就贫穷的农村家庭击垮。很庆幸,这个时代依旧有很多有悲悯之心的人,虽然善款没能挽留住小凤雅的生命,但这样的事情本来应该做正面宣传,来解冻和感化这个世间冷漠的人。然而,别人的不幸却沦为了某些人的狂欢,这个已经非常不幸的家庭,在孩子身患重疾心力憔悴之际,还得因为虚假指控背负舆论压力和骂名。
手握笔杆子的作家,如果用笔如刀,随意诋毁和践踏那些生活艰难的人,最终一定自食恶果,自己也会被自己手中的刀伤得鲜血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