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林:“中庸之道”辨
“中庸之道”辨
——兼论现实存在与境界追求
刘晓林
中庸之道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数的人们陷入其中——或自谓得解,或终生困惑。今天,我想试着来思索、探讨。
唐·孔颖达在《周易正义》言:“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二二相偶,非覆即变。简而言之,意即:两物相遇,或合或离。进一步的明确是:覆者,一分为二;变者,合二为一。何时覆变为宜?与中庸之道密切相关。
整个宇宙的演化遵循“常(覆)、变”交替制约的原则。进一步说,宇宙中的万物(包括人类及其创造的文化)一样要遵循“常、变”交替制约的原则。“常(覆)、变”是不需争论的存在,对于具备了高等思维与丰富情感的人来讲,难不在知晓“常(覆)、变”的存在,而在洞察甚至掌握“常(覆)、变”转换的“临界点”。这个转换的“临界点”即所谓“中庸之道”的核心所在——其的确存在于现实世界。同时,因为万物降临世界后即为受制于多方因素的复合体。于是,使得人类对这种原本存在的现实往往难以实际达到。退而求其次,若将“中庸之道”作为境界追求则更为容易接受。
一阴一阳谓之道,道弥纶天地。凡物皆矛盾,“中庸之道”也是如此。
“中庸之道”的核心矛盾是方法论与本体论之间始终存在着“缺口”。或者说,认识论与本质论始终存在着差异性。换言:理想与现实哪能完全重合?简而言之:“中庸之道”所陈述的是事物(包括系列关系)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
何为中庸?以中为庸。1、庸者,用也。2、庸者,常也。如果以中为用,那么势必要考虑“非中”,“中”因两端(始终两点)而存。执两用中,恰倒好处。若两端固定不变,则用中很容易实现。残酷的现实是包括“两端”在内的一切都在变化中——同样的事物放在不同的“综合环境”中,其具体的属性就存在不同。既然“两端”不固定,那么“中”定然存在于不停的变化。
孟子说:“执中无权,独犹一也。”意即:固守“中”即限于“非中”。白话:如果你我在特定情况下实现了中庸之道,但不能固守。否则,便是违背中庸之道。换言:中庸之道需要随时调整,一个人一生都在遵循中庸之道是不可能的事情。对此,孔子自己也发出感叹:“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九天居士认为:“激进”或“保守”存在每个人的身上,有人能做到大多数(整体)状况下的“用中”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了!
现实世界的确存在“中”,而此“中”或隐或显——其不可能为某一事物(包括人)所永久享有。或许孔子等贤达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于是退求其次:从用中转为以用中为常。也就是说,从绝对的用中(中庸之道)转为相对的(中庸之道)。常者,通常、平常、常态也。中庸之道的核心是“致中和”——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者,实在是人类做学问、做其他事情时所追求的最高理想罢了!尽管作为道的“中庸”常在,而人类的“极高明”不常在。因此,我们明知不能囊尽“中庸”却不得不尽力去争取——这是人类真实的无奈。
“中庸之道”并非指折中式的无原则,更非指盲目的固守。其包含了“执两用中”的境界追求,意识到了“用中为常”的现实存在。
附图为九天居士与艾克拜尔(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管委会副主任、《中国作家》主编 左一)、刘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北京作协主席 左二)、蒋子龙(中国作协副主席、天津作协主席 右二)在海南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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