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封建论》

柳宗元墓

柳宗元(773年—819年11月28日),字子厚,汉族,河东(现山西运城永济一带)人,位列“唐宋八大家”。中唐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世称“柳河东”、“河东先生”,因最终任职柳州刺史,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并称为“韩柳”,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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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书上通常将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至清朝倒闭这中间两千多年的时间称为“封建社会”,而将春秋战国以前称为“奴隶社会”。事实上,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时实行的是郡县制,甚至上溯至商鞅变法秦国实行的都是郡县制,而不是封建制。

以丞相李斯为首的一派主张郡县制,而另外一派主张恢复周天子“封邦建国,以卫王畿”的封建制。为了实现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秦始皇最终采纳了李斯等人的建议,废分封,改郡县,地方官员由国家任命。这是一种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结构,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也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可以说秦始皇开天辟地头一回真正使中国完成了统一,从此国家统一的观念深入人心,一个法理上独立的大一统国家诞生。

废分封,设郡县

经历南北朝大分裂后,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人认为是时候恢复西周的封建制了,这种争论充斥着隋唐前期的社会各阶层中。到了唐太宗贞观之治后,由于国家富强,争论是否恢复封建制的问题基本平息。但是女皇武则天代唐建周这个事情一出,类似的争论又冒出头来。

《封建论》是中唐文学家柳宗元所作的一篇散文。这篇文章将封建制(即分封制)与郡县制相比,论证封建制是过时的制度,认为当时的大唐若是恢复封建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述郡县制的优越性。

韩愈和柳宗元所处的时代,唐朝天子的权威已经衰弱,藩镇割据尾大不掉。各方节度使父死子继,唐王朝的中央甚至不能插手,这就等于是形成了小封建的形势。于是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孰好孰坏的争论又大行其道。尽管如此,柳宗元同韩愈一样都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拥护者,断然不会赞成恢复封建制。

唐朝大明宫

《封建论》中有一个鲜明的观点,认为即便是当初周文王、周武王统御天下的时候也不是真的就那么喜欢封建制,甚至百家争鸣的各方势力也是如此,即封建制的建立不是圣人的本意。周天子之所以实行封建制,是因为迫于“势”,也就是当时的天下形势。

《封建论》反映的是柳宗元反对复古、泥古与倒退的历史观,并阐述了郡县制相较于封建制的优越性。

唐朝疆域图

附·《封建论》·柳宗元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开国大典

附·毛主席对《封建论》的评价​

读《封建论》呈郭老

一九七三年八月

劝君少骂秦始皇,

焚坑事件要商量。

祖龙魂死业犹在,

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多行秦政治,

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

莫从子厚返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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