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含量不合格,药企被罚近2万元

转自:四川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4月8日四川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监局两省公示两则行政处罚信息,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18545元;黑龙江省济世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仙茅被处罚1750.5元。

1、四川云亳堂药业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18545元

当事人: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别: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1.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白芍(炒白芍)(批号190601)【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2.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合欢花(批号180701)【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1.8545万元

2、黑龙江省济世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仙茅被处罚1750.5元 

当事人:黑龙江省济世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黑龙江省济世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201仙茅,经检验,结果[浸出物]项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经查,此批仙茅饮片,共生产10.6kg成品,其中,取样检验用400g,留样200g,于2019年2月28日检验合格入库,实际入库10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含税价60元/kg,不含税价格为55.05元/kg。

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190201劣仙茅(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建议: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违法所得:550.5元;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200元;

以上共计处以罚、没款:17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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