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杂病论真解》之“182、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182、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解:外证是六经病的临床表现,六经病的临床表现皆属外证。外证为标!治病求本先责其标,通过标证(外证)和六经地界分属辨六经病,次辨本经病、母病及子或子病及母传经,再辨本之阴阳虚实。标不清则缘木求鱼。六经病外证和六经地界分属是六经辨证之眼目,六经病外证和六经地界分属不清则六经辩证茫无头绪。
外证:外露的病状、症候(舌、脉、证等)。
身热:包括恶热、发热两种情况。恶热属主观感觉,发热属客观体征,二者不可混淆。合参第3条文“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综合第3条文两个“或”字一个“必”字和本条文可知,恶热、发热不是太阳病外证,更不是传统理论中含糊不清的“表热”。阳明与太阴互为表里,相对于太阴,阳明为表(阳位),“表热”即阳明热(身热、汗出等),身热、汗出为阳明病外证,不是太阳病外证。
身热、恶寒等证必须触诊:一是有汗出、无汗出、全身汗出、局部汗出等。二是皮肤触诊发热或逆冷,躯干与四末是否一致、上半身与下半身是否一致、左右是否一致等。标本一致、标热本寒、标寒本热、上热下寒、厥等证几微之差不可不知。
汗出:《素问·阴阳别论》“阳加于阴谓之汗”。阳动阴静,汗出病标为阳胜热证。
治病求本先责其标,六经病外证小结:
少阳病外证:口苦、咽干、目眩、往来寒热。
太阳病外证:恶寒、强痛。
阳明病外证:身热、汗出、腑实。
太阴病外证:腹满、腹痛、呕、下利、手足逆冷或手足自温。
少阴病外证:但欲寐。
厥阴病外证:旁生横出,饥不欲食。
外证与表证比较:
相同:证属标,为临床表现,广义证包括舌、脉、证等。
不同:
外证,外露的病状、症候(舌、脉、证等)。外证是六经病的临床表现,六经病的临床表现皆属外证。传统理论之里证皆属外证。标本互为阴阳,外证即标证,与本之阴阳虚实相对。
表证,表里互为阴阳,表里为方位论阴阳,表为阳位,里为阴位,三阳为阳位为表,三阴为阴位为里,广义表证指三阳病外证,具体情况下特指各不相同(或少阳病或太阳病或阳明病或两阳合病)。广义里证指三阴病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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