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律师常见问题及应对

【编者按】7月15日至7月17日,一墨所陈特副主任接受“智元法律课堂”平台的邀请,为大家呈现了一堂关于诉讼律师办案全流程指南的直播课程。本次直播课程广受好评,直播第一天观看人次即破万,现累计观看人次达56000多人,累计评论数量达6600多条。每日直播课程分享内容结束后,听众都踊跃向陈特副主任提问,陈主任共计回答提问147个。应读者要求,现将答疑内容整理后分期发布。因水平有限,答疑内容错漏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出庭律师常见问题及应对
——陈特直播课第一天答疑内容

一、与诉讼程序问题相关

1.什么时候反诉,什么时候抗辩?

答: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2条,反诉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抗辩是指针对对方提出的诉求进行辩解和说明,可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例如案件中被告如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就属于抗辩的一种。

另外,通俗来说,当事人进行抗辩一般不需向法院交诉讼费,而提起反诉是要交诉讼费的,抗辩不成功的话,当事人可能会提起反诉。尤其是在建工案件之中,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问题的,而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此时往往需要通过反诉来解决,仅抗辩一般无法实现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2.当事人申请调证,法官不予调证的怎么办?

答:根据《民诉法》第64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4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当事人在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前,应当自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备合理充分的理由,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5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实践操作中大家必须要去研究各省高院下发的允许给律师发放调查令的规定,并结合自己的案子做评估。我们办理的好多案子都是法官批准的调查令,律师自行去取证的。

3.有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我们理解要开庭,法官却说是谈话阶段,不太理解什么叫“法院谈话”。

答:“法院谈话”一般出现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根据《民诉法》第169条规定,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在不开庭的书面审理中,如果是单个法官见你了解案情的话,就俗称“法院谈话”。

4.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法官没有允许该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不太可能会发生不允许财产保全的情况。针对偿付能力低的当事人,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来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作担保,一般来说法官都会允许;针对偿付能力高的当事人,不存在将来不履行判决的风险,也没必要申请财产保全。

5.一般代理人的陈述,能认定为自认吗?

答:新的证据规则中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可以去B站搜“海坛特哥”,我有一门课专门讲证据规则的,里面有涉及到。

6.庭上怎么主动发问?庭前怎么准备问题?

答:庭上主动发问分为两类,一个是问对方当事人,一个是问证人。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少,问证人一般只核查重要的事实点.

答:我记得在某高院出庭的时候,对方证人出庭,我们在庭上播放了一段录音,我问证人,这个录音里面讲话的人是不是你,他说是。所以说,一般的员工在庭上短时间内很难说假话,包括去问一些银行行长,他们都不会说假话,因为反应不过来,大部分人不太会说谎。

我们一般不会主动去问一些问题,特别是与案件相关的敏感问题,因为对方当事人或证人都会有准备,特别是已经聘请律师的,不会随意回答。所以总结来说如果必须问问题,我们只需要核实事实就好,一般也不用主动去发问。

7.判后答疑,法官电话回复我有录音,提交再审作为二审对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可以吗?

答:这个基本上没有太高的证据效力。《民诉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法官认为自己办案有错误,其应该要正式发函给再审法院的法官,电话答疑有时候只是平复当事人的情绪而已,恐怕很难作为证据使用。

8.财产保全要求只能现金保全,不接受保函,合法吗?

答:一般来说,法院只接受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但法院现在都普遍接受保险公司的“诉责险”。

9.法官看律师代理词的关键视角是什么?

答:代理词关键在于不要重复表述,保证简洁,最好控制在三页左右。要查缺补漏,重点写庭上没有讲过的内容。如果代理词第一页中的内容80%庭上已经讲过,起诉状或答辩状里面也都有,那代理词法官一般是不会细看的。

10.一法院通过邮寄,给当事人的材料没送到,法院认为当事人拒收,开庭做缺席判决,程序合法吗?

答:关于送达,现行《民诉法》已有完善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则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实务中法院一般不会没送达即开庭,所以这个问题基本上不成立。

11.公司因员工侵占财产报案,警察立案后也进行了侦查,原告民事起诉后如何调取警察侦查的证据?

答:一般情况下是,等刑事案件终结后,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向作出生效刑事判决的法院取证。

12.  如何适当提交可视化给法庭,遇到两次制作了可视化图给法官,法官反问是否作为证据提交?

答:一般来讲,可视化都不是证据。但是强调一下,你可视化形成的任何一张图、一张表上面都要有对应的证据标注,比如你一页图上有八个想让法官了解的细节,每个细节就都需要用很小的字注明“该部分在证据的第几页,我是根据证据的第几页画出这个关系图的”,要让法官非常容易地验证你的可视化图,如果你让他没有地方验证,或者验证之后发现你在作假或有错误,你的可视化就失效了。不但可视化失效,而且会让法官对你提交的所有材料都产生怀疑。所以可视化要可以验证,经得起验证,上面要标页码,这个特别关键。

13.  二审没询问、没开庭直接判决,于据合法吗?

答: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二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实务操作中民事案件一般会有一些谈话。

14.代理词是为了全盘推理还是说明争议焦点?

答:代理词可以写争议焦点,但不要去全盘推理,不要面面俱到。之前看多过一份代理词,题目就叫《合议庭关注的十个问题》,其中大部分内容已在开庭陈述、法庭调查时讲过,没有必要要再重复一遍。代理词中应当讲你在开庭时来不及讲的或法官问你一时答不上来的,不需要面面俱到或具有非常严密的逻辑。

15.庭上如何进行有效的证据质证?

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来,举证质证也是你诉讼策略的一种体现,正式课程里面会提到这个问题。

16.庭审笔录可以在庭审后复制吗?

答:《民诉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以大部分案件是允许复制的。个别案件的庭审笔录允许当庭复制,大多数案件的庭审笔录允许庭后复制。

17.法庭辩论阶段要说什么?法庭辩论跟答辩有什么实质性区别吗?

答:辩论阶段主要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与对方进行论辩。

一般来讲区别在于,答辩形成的答辩状更详细,法庭辩论意见是它的简化。答辩状是法官写判决书需要看的,它可以有很多层次,一个书面答辩状分三个层次说是没有问题的,但不宜层次再多了。辩论意见两个层次比较适宜,否则会把人绕晕,最好是把核心内容提炼出来,将其扁平化。

18.找检察院抗诉怎么写申请?

答:需要向检察院提交一份《监督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其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事项、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事实与理由等。

具体的,各地检察院的网站上可能会有,据我所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网上服务中心就有文书格式的展示。

19.辩论意见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吗?

答:当然,所有的法庭辩论之前,法官都要先归纳争议焦点,然后围绕争议焦点开始辩论。

20.如果只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代理词,有影响吗?

答:如果庭上有些问题或观点来不及向法官说明,你又不交代理词,当然对案件审理有影响。

二、与诉讼实体问题相关

1.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债权人起诉公司吗?

答:太实体的问题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不了解具体的案情,很难给出准确的回答。建议可以检索《公司法》、《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可以“法定代表人起诉自己的公司”等类似短句、词汇通过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alpha或者无讼等案例检索平台进行大数据案例检索,最后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给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吗?怎么做?

答:大家可以自行去做一些案例检索得到答案。网上关于案例检索的课程也比较多,我推荐大家可以去学习下刘美邦老师、曹会杰老师讲的法律检索课。

三、律师经验及技能问题

1.新人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克服恐惧心理?

一是要经常看庭审,庭审看多了,你就会感觉法官像你的朋友、邻居一样;二是多参加模拟法庭,新手一定要多参加,模拟法庭能够训练你在很多人面前说话的能力,同时也能训练你在密集提问情况下的反应能力。

2.你的团队如何根据案件分工负责?

答:每个案子会组建各自的项目组。每个项目组中会配有辅庭律师和出庭律师。出庭律师分初级出庭律师和高级出庭律师。除了大家都需要具备的检索技能外,出庭律师一般由擅于制定诉讼策略的律师担任,而辅庭律师一般由可以胜任梳理事实,能撰写事实梳理报告的律师担任。配备逻辑主要考虑每个人的特长和当下的可调配时间,如果说A律师已经有三个案子,无暇顾及新来的案子了,那么他能力再强也要找其他的出庭律师。

3.诉讼可视化是不是越简单越好?

答:不是说越简单越好,而是在能够说明问题的基础上越简单越好。如果太复杂了,还不如没有图。

4.怎样的可视化设计是最优的?

答:在完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做出的最简单的图,即是最优的。

5.模拟法庭没有团队配合怎么办?

答:可以外请其他律所的律师。当然这么做就要注意保密问题,案件材料中要隐去很多隐私信息,因为我们和客户会签保密协议。

如果想做模拟法庭的,建议尽快建立团队,经费不够的就需要努力增加创收。

还有一种办法,请客户的员工来担任反方律师。

6.法庭上应该怎么应对法官提问?

答:这个很考验功力,很多人答完之后发现自己答错了,那是因为你对案件研究的还不够,对诉讼策略还不够熟悉,你不知道法官提问背后的意图是什么。模拟法庭训练多了你就知道,法官有时候的提问看似是表面问题,其实他背后隐藏了其他深层问题,而该问题一定是与案件有密切关联的问题。

7.遇到与法官观点不一样、但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何作出选择?

答:开庭就是要去说服法官,如果法官已经先入为主了,这时候说服法官的难度很大,但是你不要受影响,开庭最重要的是要坚定贯彻自己庭前所制定的方案,把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有策略、有步骤地讲出来,到最后法官终究会听明白你的观点,然后在合议的时候会考虑双方的观点。

8.庭后如何与承办法官进行更好的沟通?沟通哪些问题最合适?

答:关注我的公众号“海坛特哥”,7月16日发了一篇文章,就是要讲这个庭后怎么沟通的问题。文章题目是《出庭律师应该避免的八个雷区》。

9.从法官角度看,律师要怎么跟法官沟通案件比较顺畅,实现比较好的效果?

答:可以关注“海坛特哥”公众号,会发文章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文章题目是《出庭律师应该避免的八个雷区》。

10.法官对什么样的代理词感兴趣?

答:代理词要写的言之有物,要查缺补漏,法官才爱看。一旦与庭上发言内容有大量重复,法官就不看了。

11.专业规范的起诉状、代理词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达到怎样的专业水平?

答:这个很难讲,每个律师的水平不一样,应该达到你尽最大的努力所能达到的专业水平。

我前两天看了一篇文章,说得特别好,里面说到一件事情要做到什么地步才算是极致,就是一个人拿着枪抵着你的脑袋让你再往下做一步,你也无法再推进了,这样才算极致。写任何一份法律文书或一篇专业文章,你要让自己满意了才才可以交出去。你不能说达到什么样的专业水平,你刚做一年律师跟人家资深律师没法比。只要尽到你的最大努力,这样就可以了。

12.法官喜欢什么样的律师?

答:喜欢写东西干净、简洁、开庭不啰嗦、不没完没了地找关系干扰法官的律师。

13.去纪委投诉二审错误判决,还能督促再审改判吗?

答:如果认为二审判决有错误,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再审程序救济。如果无法救济,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审判监督申请而不是向纪委投诉。但所有的救济手段的前提,都是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14.答辩状和代理词,法官都会认真看吗?

答:当然会认真看,特别是答辩状,不看答辩状,法官怎么写判决书,怎么摘录双方的意见。代理词写的啰嗦的不爱看,写的好的、简单的、重点突出的、排版美观的肯定会看。

15.大龄青年刚进入律师行业的个人职业规划、个人心态怎么调整?

答:从法官到律师身份的转换,对很多人来讲是很难的,因为法官都会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一旦做了律师就要调整心态,进入了一个服务行业,要以给大家服务的心态去工作,周末要去培训、买课学习等。我有一篇演讲,被整理后发表在公众号【法律读库】(20160104),大家可以搜索阅读作为参考,题目是《转型者陈特:从专家型法官,到著名实习律师》。

16.如何提升庭审表达水平?

答:按照一万小时定律刻苦训练。我刚上大学的时候说话都结巴,后来勤工俭学去卖衣服,为了卖出衣服,嘴皮子就练出来了。

四、与录播课程自身相关

1.八天的正式课程有多少章节?

答:八个章节共计八个小时,一个章节大概一小时。

2.八天的正式课程是否结合案例?

答:会结合一些实践中的案例,没有案例讲课也不生动。

3.正式课程会不会讲诉讼策略的详细案例?

答:有,会举例子说明。

4.这个课是不是针对新人的?

答:新人律师、资深律师、律所合伙人,都可以听这个课,总有一些内容适合你,对你有所帮助。

5.正式课还会继续讲今天的内容吗?

答:会添加案例来分享,课程会更加细化。

6.那还会再讲你以前在法院的经办案例和审判角度吗?

答:会的,我会尽量结合一些在从事审判工作时的办案视角和大家分享。我以前办过的有些案件都很经典,会在一些具体的章节结合起来讲。

7.请问正式课里你觉得哪节课最重要?哪个课最应该学习并能速成的?

答:都很重要,学习诉讼没有速成的。今天说的十五个步骤都很重要,虽然说诉讼策略最重要,但是其他的部分,比如说你没有事实梳理报告做好基础,诉讼策略也很难准确的做出。

8.课程哪八个章节?

答:事实梳理报告、诉讼策略、诉讼可视化、法律检索、模拟法庭、出庭准备、正式庭审和庭后工作这八节课。

9.课程会有法律文书的写作吗?

答:本次讲课原计划里是没有法律文书写作的,但是大家既然提出来了,我会尽量在法律策略之后,在关于怎么演化出诉讼文书等文书材料里面提一下法律文书的写作问题,也会大致分享一下策略报告中如何演化出起诉状、答辩状,但不会专门讲述起诉状、答辩状怎么写。因为如果你掌握撰写诉讼策略报告的技能了,你写上诉状、答辩状这些文书都是非常简单的。

10.正式课的难度大概适合什么层次的律师?

答:都可以听,适合不同层次的律师。课程内容看上去很难,但是我要给它讲的很浅。

律师要学会“深入浅出”,即你研究诉讼策略、研究法律问题时一定要“深入”,但是你讲课时、在法庭上发言时,一定要“浅出”。如果你在庭上的发言,法官听不懂,你不是白讲了吗?我们以前团队的律师说我开庭的风格就像我拉着法官的手跟他拉家常一样,这是大家对我的概括,这说明法官爱听我发言,你在庭上跟人家讲特别深的一个东西,他都听不明白,这样就很失败。所以,策略研究要深,庭上发言要浅。

11.在正式课里能不能讲讲法官思维?

答:可以的,我在课程中讲到庭审、正式开庭的部分时都会讲到法官思维这个问题。我在法院工作14年,2006年被任命为法官,担任法官近10年,然后做了6年的律师,我的职业生涯让我具备了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

在法院工作时,带我的师傅对我的思维影响比较大。以前在法院,主要是我的审判长培训我怎么开庭,我的开庭步骤、风格等就跟指导我的审判长一样,我那会儿还会观察其他法官的开庭风格是不是也和指导他的审判长一样,最后发现都是相同或近似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地去琢磨,到底该怎么开庭,都是跟着前辈的经验走。

当我做了律师之后,我才认认真真的去反思,法官开庭在每个阶段要实现什么目的,法庭陈述为什么限定三分钟,法庭调查的重点是什么,法庭辩论法官想听什么,我真正做了律师之后,我反过来才对开庭的各个阶段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做,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所以我这里要把这些感悟分享给大家。

12.课程是否涉及向对方申请的证人发问,向对方证人发问的技巧介绍?

答:我个人做了六年律师,向证人发问很少,但是我会在课程中提一下为什么发问、如果发问该怎么发问等相关问题。

13.如何观看八节录播课。

答:我建议大家先看三天直播课程,这是免费的。

免费直播课程推荐:

本次直播课的主题为“诉讼律师办案全流程必须掌控的15个实战关键点”,这是陈特副主任结合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站在审判、代理两个不同的视角上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上述课程将律师办案的流程明细化,并对每一步骤制定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年轻律师而言是完备的行为指引;对资深律师而言是查漏补缺的流程化梳理;对诉讼律师而言,这是实战指导;对于非诉律师而言,这是合同等业务风险控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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