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案须考量风险
赫少华 律师
友人对我接案的思维异议,觉得应该先接下案,谈好收费,再去细想案子怎么操作。
洽谈案件,以稳为主。并非需有胜诉把握才同意接手,年轻律师底牌不够,不足以挑剔客户,往往需要屈身洽谈,唯恐煮熟的鸭子飞了,自己空欢喜。
自己洽谈案件的火候尚浅,也想将“咨询”案谈成“委托”案,但越是想,越是有欲望,恰恰要控制风险。控制风险,不是避免风险,也不是躲避,只是选择合适的切入点,以防误人误己。
首先,识人,要考量客户。
社会上总有一批投机取巧者,接触他人并非想共赢,只是意图转嫁风险。案情沟通时,撒谎成性,无诚意,言辞闪烁,反而催促律师尽快签署合同,律师一旦接手,推出则难,客户百般刁难,撒泼骚扰,受托律师身心疲惫。
其次,辨案,鉴别案件属性。
若说“识人”需要社会阅历,“辨案”则彰显律师功底。不少案子,在某个阶段,或许是“死案”,譬如无法起诉,证据严重不足(证据不足往往只胜诉障碍,但严重不足,则连启动亦难);有些案件,法律关系过于繁琐,过多牵扯人身关系,且当事人经济困难,不要说律师费,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都难以支付。
律师以案源为职业食粮,无案则饥寒交迫,但见案即揽,可能陷入泥淖,不能脱身,不仅影响其他案件的办理,对己身的职业生涯,家人生活均会带来莫大的伤感。
再者,量身,定位自己。
洽谈案件,是能力,但不是业务能力。律师专注的领域不同,在不同案件上发言权必然不同;若是依仗自身功夫不足全身而退抑或凯旋,不如寻求同行合作,既能降低败诉风险系数,为客户负责,又能增强团队合作力,分工合作,各献其长。当然,选择合作伙伴亦是须考量“识人”要素。
2011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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