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丨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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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即退税的最高限额;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即内销的销项减去总的进项(包括用于内销货物和出口货物的进项)的数额。
第一步: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为什么用出口货物离岸价而不用货物购进价格,是因为购进货物太多而且杂,会计核算资料不准确,政府最能相信的就是出口货物离岸价了。
为什么要减去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是因为出口货物离岸价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值,但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你并没有承担进项税,即这部分货物你都没有缴税给政府,政府哪来的税退给你,政府能退的最多是你曾经交过的税,不会倒贴给你的。
为什么有出口退税率且部分出口退税率低于征收率,这个是政府从总的税负角度来衡量,因为虽然这个货物的税率是17%,但是前面环节可能有简易计税、免税等的存在,导致总的税负低于17%。
第二步:
1、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中的进项税是总的进项税,包括用于内销货物和用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之所以用总的进项税来算,是因为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购进的原材料一起生产内销产品和出口产品,其进项难以在两者之间准确划分。而且从最终的角度来说,分开也没有意思,因为最终都是要抵顶内销的销项税的,只不过如果能分开核算的话,就能准确计算出内销有多少应纳税额要交,出口有多少进项可以退,但最后还是要用可以退的出口进项税去抵顶内销的应纳税额,所以也没有区分的必要。
要从进项税额中减去【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因为出口这部分货物的税率和退税率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即假如你买来100元的东西,按17%的税率付出了17元的税,按理说应该退17元税,但是政府从整体税负考虑,认为你购进的产品总的只承担了13元的税,原因如上面所述,所以只按照13%退税率给你退税,那么还剩4元你就从进项税中转出进入成本吧。
这里减去【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因为这部分免税的原材料,你没有缴税,政府也不会退税,也就是说税率和退税率都是0,所以就不存在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转入成本的问题了,但是在出口货物离岸价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原材料价值,所以要将其减去。
最后:
应纳税额>0,不退税。因为你将所有的进项(包括用于内销和出口的)都抵顶完了还是小于内销的销项,所以要缴税。
应纳税额<0,则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谁小按谁来退。
为什么谁小按谁的来退,因为如果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按应纳税额来退,意思是你缴纳的所有的进项税(包括用于内销产品和出口产品的)都用来抵顶内销的销项后还有剩余,并且把这部分剩余的全给退还给你,也就是你多交的税都退给你了,已经无话可说了。
而如果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按免抵退税额来退,意思是你出口的这部分货物,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退税率计算得出退税额,并把这部分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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