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省科技厅公开征求意见啦~
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吴扬青
电 话:0571-87054033
邮 箱:wyq@zjinfo.gov.cn
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
二、建设条件与要求
1.明确目标定位。以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进行布局。到2022年,基本形成能攻克我省产业“卡脖子”技术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支撑重点产业集群跨越发展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5年,形成能参与或承担国家层面“卡脖子”技术攻关的能力,基本建成能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
三、组建程序与资金支持
(一)创建方式。创新中心实行创建制,采取省级层面主动设计,地方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熟一个、批复一个”。
四、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创新中心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中心依照章程管理,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首席科学家执行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明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创新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指标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构建创新中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实现我省技术创新高原造峰为总目标,根据创新中心建设具体目标,科学设定“跳一跳、够得着”的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创新中心按既定目标加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