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拟设立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批准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如果经批准设立了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后随着信徒的增加要扩建为寺观教堂,应当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报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勐焕路与德瑞路交叉口)

办事窗口:德宏州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出租车到丙午社区或德宏电网公司门口下车即到;市外可乘中巴车到芒市客运南站下车,再乘出租车到丙午社区或德宏电网公司门口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原件

1

√(2份)

2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原件

1

√(2份)

3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2份)

4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2份)

5

必要的资金证明(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原件及复印件

1

√√

√(2份)

6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原件

1

√(2份)

7

县级民族教事务部门受理,对拟同意的,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建议的相关文书

原件

1

√(2份)

9

场所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2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县局30个工作日,州局30个工作日,省局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县局30个工作日,州局30个工作日,省局3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州宗教事务办公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2-2118162,监督电话 0692-2118167

咨询及投诉地址: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办、监督检查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220.163.118.118/—切换到“德宏州”—“网上办事”—“州民宗局”—“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理材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220.163.118.118/—切换到“德宏州”—“网上办事”—“州民宗局”—“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附件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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