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通鉴|股份公司内部的“撕裂”现象
文|陈彩虹
现代公司的资本来源,通常是多元的,股份公司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存在。从形式上看,一家新的股份公司建立,这家公司就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整体,出现在世人面前。然而,从实际来看,不同的资本来源通过不同的方式,在公司里都有自己的代表,它们不只是组合成了当下公司的全部资本,同时也带来了不同出资方的理念、经验和某些独特的“利益诉求”,这使得公司有着“物理拼块式”的初始特性,潜在地存在“部分撕裂整体”的力量。
观察看到,一些股份公司建立后,并未遵循一般公司的“生命周期规律”,即出生、成长到发展高峰,再到调整、衰变,而后开启新的发展阶段的过程,而是出人意料地半途夭折,或是起伏跌宕、折腾不已。究其原因,就是不同出资方相互撕裂整体公司的“内耗”,导致了公司的迅速崩塌。
从这个视角来看,股份公司从建立开始,就存在着“整体自我生存”和“股东竞相撕裂”的两股力量之间的博弈。不无遗憾的是,公司治理中每天围绕这样的“博弈” 而上演的一幕幕活剧,并未出现在公司治理理论的视野和公司治理实践的关注之中。因此,提出这个“撕裂”问题本身,就是一件于公司治理价值不凡的事情。
以股份公司建立为起点,我们溯流而上,不同的资本来源就展现在面前。一般而论,按照规模,资本有大、中、小之分;按照主体, 资本有个人、企业和政府等之分;按照性质,资本则有私人、集体和国有之分;按照国别界线,资本又有国外资本和本国资本之分,等等。不论何种类型的资本,基于资本的“前缀”界定,也就是资本的明确属性规定,如私人资本、集体资本和国有资本等,这些资本至少是附着有不尽相同的“特殊目标” 的。以国有资本为例,它的目标就不仅仅是资本自身的保值、增值, 还带有主权国家的意志、社会目标和公共伦理价值选择等。当不同的资本“结合”到一起,建立一家股份公司时,不同资本的原有属性, 也就随之而来。或者说,各种不同的资本聚合为一体的公司,并不意味着这些资本就会自然断舍原有的资本内在规定,瞬间“转化”为新成立公司资本共有的“新属性”。因此,现代股份公司所谓的“撕裂”,可近似于认定为一种“自然现象”。
股份公司中不同资本通常附着的不同理念、经验和特种“利益诉求”,一点都不隐秘,而是相当地外显。这些附着成分的差异,构成了公司基本的矛盾和对立。当股份公司战略制定、资源配置、业绩分配等出现分歧时,“部分撕裂整体”的博弈就应时出现。颇有意味的是,这些附着成分,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构造出“撕裂”的巨大力量,更不用讲它们组合性地作用了。在这里,我们先分析单一的附着成分带来的“撕裂”问题。
一是理念差异的问题。不同资本的不同理念,通常带给公司的,是深层次的战略对立和各个层面的战术冲突。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思想观念比利益更具有统治力。这一说法,在股份公司中得到了有力证实。不同资本附着的不同理念,潜在地、深刻地统治着不同资本在公司里的不同代表,他们之间哪怕是不大的理念差别,也会走向公司的战略层面。我们经常看到,公司治理高层在讨论和研究战略时,表面上看,是将公司作为整体,以公司自身的生存、发展为核心,实际上,是出资各方从各自资本理念的角度,博弈原有资本的理念在公司中的地位,力争某种既有的意识形态对公司战略“主导”或“影响”。结果就是,形成的公司战略显现出不同资本理念博弈的鲜明特性,至于这种战略是否最适合于公司,并非博弈的主要内容。毫无疑问,相随而来的,就是战术层面日常化的“角力”——某些在战略理念上得不到地位的资本代表, 时常会将他们的不同理念带到战术层面去,这些层面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是经验相左的问题。不同资本的不同经验,带给公司的是现实运作路径的分歧和矛盾。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显然是源自于经济生活的。在许多股份公司中, 不同资本的历史轨迹“合流”起来,首先构造的,就是源自历史经验差异在运作路径上“依赖因素” 的对立。这种对立最经典的表现, 是所有的出资方,特别是主要的出资方,将原有经历过的自身个案经验当成“普遍适用”的逻辑,强力地、照搬式地向现有股份公司演化。鉴于天下并无经验全然一致的资本实践,如此的个案经验“逻辑化”,自然要排斥其他方的经验, 公司运作路径的选择,就是一场你来我往的经验之争了。在如此的格局之下,股份公司最后形成的运作路径,大多有“强势资本”的特点,它表明这类资本的原有经验被简单地“复制”到了现有股份公司之中。不幸的是,这也预示了现有股份公司较大的风险——只要运作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不同于这些资本曾经有过的环境和条件,公司运作路径就必定曲折多难。例如, 一些“母公司”运作不错,其“经验”用于股份制的“子公司”运作就较差,便是我们经常看到的现实典型案例。
三是利益分裂的问题。不同资本聚合在股份公司之后,一种共同的利益关联就建立起来,这是股份制公司最大的价值所在。与此同时,观察看到,几乎所有的不同资本,都有各自特殊的“利益诉求”,与股份公司自身发展无关, 甚至相悖。例如,有的资本是以服务“母体公司”的战略为目的的, 早年中外合资企业一些外方资本就是为母公司打开中国市场而投资合资企业的;又如以往一些中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挪用”公司的资金,显然是在服务于大股东“自有的”其他目的,而非服务投资所在的公司。因此,股份公司建立开始,内部就存在这种“公司共同利益”和“资本特殊诉求”之间的“利益战争”。如果说,不同资本的理念、经验问题,带来摩擦、对立和冲突,潜在地影响公司的发展趋势,那么,“利益战争”对公司的损伤性影响,就是直截了当的, 它将公司内在的不同资本之间的矛盾通过利益的争夺表面化,“厮杀”走向了前台。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上面三种不同资本附着的不同理念、经验和特种“利益诉求”是混而出现的, 很少有单一因素博弈的时候。这就在无形中告诉我们,三种因素中, 理念和经验是工具性质的,而特种“利益诉求”具有目的性。也就是说,理念和经验是服务于特种“利益诉求”的。因此,从目的的视角来看,只要不同资本各自特种的“利益诉求”存在,附着资本之上的不同理念和经验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就是必然的、常态的。一个重大的结论就是,不同资本的特种“利益诉求”是构成股份公司内部“撕裂”的核心所在。看到了这一点, 就看到了股份公司制度的内在根本特征之一。
既然如此的“撕裂”是难以避免的“自然现象”,试图消灭这种现象就不具有可能性,因为这是由不同资本的不同初始属性决定的。毫无疑问,这种“撕裂”对于股份公司的正常运行,极为不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迫切要求改变,至少是改善这种状况。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颇为棘手的公司治理的大问题。
不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中看,不同资本聚合到一家股份公司之后,围绕这家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一定会形成“共同利益”。毕竟,只有当股份公司发展得好,所有的资本才能保值、增殖,所有的资本才能实现自我部分特种的“利益诉求”。应当说,这股力量也很强大,它保证了大量股份公司在较为正常的轨道上行进。就此而论,股份公司一经建立,“共同利益”和“特种利益诉求” 的博弈序幕就正式拉开。历史赋予股份公司治理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力争这种正向的力量,能够最大限度地抗衡并逐渐弱化“撕裂”的力量。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正向的力量存在于公司的什么地方?这是一个需要大量观察和细致分析的问题。此文专司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留待后续专文负责。
作者为高级经济师,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曾任建行首尔分行总经理、建行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19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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