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概算、综合概算、个别概算的定义及编制范围
1.总概算
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原则上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根据要求沿需分段、分片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然后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汇总表。
①区段站应单独编制总概算。
②凡跨越省(市)、自治区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算。
③风属国家有分期投资要求者,应按分期投资的工程项目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
④对于投资来源不同的建设项目,如有要求,应按其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项目范围编制总概算。
⑤一个建设项目,如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算。总概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指定的总体单位负责汇编。
2.综合概算
综合概算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确定建成后可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文件,由该单项工程内各单位工程概述书汇总而成。具体反映一个总概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算一致。铁路工程的综合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3.个别概算
个别概算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算款额的文件,内容包括:直接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施工管理费。其编制单元,原则上应以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特大桥、高桥(墩高在50m以上)及技术复杂的大、中桥;3000m以上的单、双线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15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个别概算。其余工程,均按总概算的编制范围,作为个别概算的编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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