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教师辅导下维护校纪参与管理化解师生对立

——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培养法治意识

网上见到文章:《老师对学生“不敢管”?教育部: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阐述教师惩戒学生的必要,显然与依法治校相悖谬。

同理推论:

干部对村民“不敢管”?民政部:将明确干部教育惩戒权。

那就很明显了,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完全符合上个世界30年代凯洛夫的教育思想:“教师的每一句话对于学生来说都具有法律的性质”。

那么,领导以言代法,还有法治吗?

……        ……

这两个说法有道理吗?多年来,分数挂帅知识轰炸,师生对立怒目相向,暴力肆虐大打出手,谁有权惩戒谁?

按照社会主义制度本义,领导就是对民众是服务是公仆,领导理当全心全意为民众谋利益,说领导(干部)有惩戒权,领导(干部)要惩戒谁?惩戒民众吗?这样的话,哪个自称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敢于说得出口呢?

无论哪个主义,无论革命和建设,都要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和秩序,才能推行符合实际和民众利益的政策,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社会环境和秩序的公共行为规范。所以,政府要制定“维护社会治安的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教育部门要制订“维护学校良好教育环境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

条例一经颁布,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地区,无论干部和村民都要学习贯彻和遵守法律并执行奖惩。

同样,学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无论教师和学生都要学习贯彻和遵守纪律并执行奖惩。

这才是法治社会,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生才可能成为学校的主体,成为未来推动社会进步的时代主人。

“维护社会治安的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有专职的贯彻执行组织机构,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和参与,这种民众直接参与执法和监督执法不仅仅是一种公民权利,也是公民遵法守法最生动有效的教育。

学校是建设先进社会,学习、传播、模拟和实验先进文化科技与管理的园地,青少年与校长教师是教育协作活动的主体。这里的主体专指哲学意义的概念,不可误解成数量的多数。

虽然师生认识和实践先后和经历不同,在教育活动中的目标和职能有异,但教师应该积极为学生自主主动学习和实践提供向导服务的协作关系,确定了尊师爱生中相互信任、平等、互助、友爱的关系。

因此,先知先觉的教师,理应支持和辅导学生组建类似社会法治的模拟团队,让学生分期分批进入团队学习校规校纪参与“维护学校良好教育环境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的执纪(法)活动,由教师辅导学生社团检查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执行具体案例的奖惩决策经校长批准实施。这是青少年身体力行的法治学习实践,通过参与学校教育“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最有切实效果的自我教育和自治活动。

毫无疑义,学校维护良好环境和秩序的教育管理实践,就是最优质的法制民主公民课程,是远胜于说教和背诵的思品道德知行合一教育过程。

这样,长期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向导”的思想,加强学校集体活动中“互助合作”与“自理自立自治”教育,人人学纪遵规守纪执纪心悦诚服,久而久之校风肃然逐步形成师生友爱互助勤勉向上新风气。

教师辅助学生组织维护校纪校规的自治措施,有利于师生和生生互动交流消除隔阂,学生既管理评价别人也管理评价自己,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完全消除了单向的“教师惩戒学生”的误解和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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