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卫灵公篇(八)

原     文
卫灵公第十五

15.08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释     解
老师说:“古往今来的志士仁人惟仁是求,深笃于仁而从容不易。即使在乱世之时,他们或直道行之守护着仁德之体,或卷而怀之护卫着仁德之体,谨言慎行而不使仁德之体受到伤害。纵观往古来今的有志之士和仁德之人,没有一位为了成全自己的生命而损害仁德的,却有以损害己身甚至祭献身体而成就仁德的。”
释     字

杀(殺)

《说文》:殺:戮也。从殳杀声。凡殺之属皆从殺。所八切。臣铉等曰:“《说文》无杀字。相传云音察。未知所出。”𢿹,古文殺。𢽘(𢽆),古文殺。𢁛,古文殺。
《玉篇》:殺:所札切。断命也。又所界切。疾也。
汉字“杀”甲骨文象手抓住动物尾巴进行屠宰剥皮之形,本义为杀戮,引申泛指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又引申指征伐、讨伐、攻克、战胜等。又引申指伤害,残害。
素     说
前一章通过“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的教导,让人们把握君子的施教善导之智,掌握“知人、知言”的弘仁、守道的明达之善。本章通过“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教导,让人们从其平静的事实叙述中,体悟志士仁人守仁、护仁的一贯,把握君子 “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安仁、利仁之德行旨要。
老师说:“古往今来的志士仁人惟仁是求,深笃于仁而从容不易。即使在乱世之时,他们或直道行之守护着仁德之体,或卷而怀之护卫着仁德之体,谨言慎行而不使仁德之体受到伤害。纵观往古来今的有志之士和仁德之人,没有一位为了成全自己的生命而损害仁德的,却有以损害己身甚至祭献身体而成就仁德的。”
本章需要注意有三:一是注意“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中的“无、有”。“无、有”应该是孔子在对古往今来的“志士仁人”进行列举讨论之后的结论,因此,“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一方面是孔子平静地叙述的一个客观事实,另一方面寄托了孔子对礼崩乐坏之时的志士仁人的的期望,期望他们从既往的志士仁人的“守仁、护仁、成仁”之“正”当中明确自身的职责担当而弘仁护道,从而践行守仁的虔诚至敬之要义。二是注意对“有杀身以成仁”中的“杀身”的理解。“杀身”,现在基本上都是释解为“舍弃生命而自杀”。这一释解掺杂了后世的曲解和盲目的教条。牺牲自己而成全仁只是其一端。管仲不死亦可成全仁。对此,周志文在《论语讲析》中辨析说:“请记得'杀身以成仁’之前是一'有’字,不是'必’字,'有’指有志士仁人会选择这个方式,但并不鼓励所有的人都得照此规矩,因为求仁行义有很多不同方式,能活着实现正义,不必死殉的为最好。程颐说:'实理得之于心自别。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得非也。’是说每个都得以个人所面对的真实状况作为评断的依据,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如此。又说:'古人有捐躯殒命者,若不实见得,恶能如此?须是实见得生不重于义、生不安于死也,故有杀身以成仁者,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三是注意对“杀”字字义的辨析。经考查“杀”字的字源词义演化,“杀”字本有“害”义,这和前句的“害仁”之“害”相对应。张舜䘗在《说文解字约注》“杀”条下按:“舜䘗以为祭、察、蔡古声同,杀之音察,犹音祭音蔡也。蔡之古文……与杀字古文……形同,故蔡杀实即一字。……以古文考之,蔡杀古盖一字。祭则蔡之省体,故《左传》亦以祭为蔡。然则蔡与杀同字,义果何取乎?曰:蔡之本义,亦当为芟艸,本书'丰,艸蔡也。象艸生之散乱也。’艸蔡当为蔡艸之误倒,谓杀艸也。艸之芟者散乱在地,故云象艸生之散乱也。由丰孳乳为害,《释名·释天》:'害,割也;如割削物也。’为割,本书刀部:'割,剥也。从刀害声。’而害从丰声,丰读若芥。古言丰,今言割,语之转也。丰即割之初文,丰训蔡艸。知蔡亦以芟艸为本义,与杀之本义一也。二字古文同形,知非偶然。”为此,我使用了“杀”的“害”义和“祭”义,“以损害己身甚至祭献身体”来解读“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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