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故意杀人 2024-05-09 08:12:52 人身犯罪主要侵犯的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性自治权、人身自由、名誉、民主权利等。这些权利表面上属于个人利益,但在抽象上与公共利益有很大关系。例如,故意杀人不仅侵犯了生命权,还侵犯了作为人类整体的利益。因此,个人能否自由处分这些权利,在法律上就有很大争议。例如,授权他人杀害自己,授权丈夫重婚,授权他人侮辱自己,是否构成犯罪?一般认为,比较重要的个人利益(如生命权、重大的身体健康权),以及明显带有公共利益属性的个人利益(如民主权利、婚姻权利),个人是不能自由处分的,但相对次要的个人利益(如名誉权),一般可以自由处分。故意杀人罪生命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故意杀人的行为在所有国家中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罪行,其法定刑通常是该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在我国,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几乎所有犯罪的刑罚安排都是从轻往重排,但故意杀人罪却是一个例外,其刑罚从重往轻排,首选刑是死刑,这也体现了杀人偿命这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故意杀人肯定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对象应当限制解释为“他人”,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胎儿和尸体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本人堕胎不是犯罪,故意造成妇女堕胎,损害妇女身体健康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意义上的人某地发生一桩疑难案件,甲驾驶小型汽车不慎撞击孕妇乙,致使离预产期还有20余日的乙受伤并剖宫产,婴儿经过五天治疗后死亡。法医鉴定意见为:因其母交通事故致羊水早破,胎盘早剥,引起其宫内窒息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继发肺泡内透明膜形成,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这里的关键在于甲的肇事行为属于致人死亡还是致人重伤呢?不同的结论得出罪与非罪的两种答案。根据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肇事致一人重伤,除非有无证驾驶、醉驾、毒驾、严重超载、逃逸等情形外,并未达到入罪标准,但如果肇事致一人死亡,只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可构成犯罪。争议的焦点在于甲所伤害的对象是胎儿、母体,还是婴儿。如果是前者,由于胎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对胎儿的伤害只能评价为对母体的伤害,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属于对孕妇的重伤。但是如果伤害的对象是婴儿,那就属于致人死亡。如果采取第一种观点,那么甲就不构成犯罪,这明显抵触人的常识,而且也会导致许多荒谬的结果。比如张三故意使用药物伤害胎儿,想让孩子出生后成为严重的残疾,最后也出现了这种严重的后果。如果认为伤害的对象是胎儿,由于伤害行为发生在孩子出生之前,因此不能视为对婴儿的伤害,而且由于孕妇正常生产,对于孕妇没有伤害,所以甚至不构成犯罪。尊重生命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犯罪对象都是人。但什么是“人”,这个概念并无精准的定义。人从出生时开始,死亡时结束,但何谓出生、何谓死亡并无一致意见。在学理上,围绕着出生的标准,至少有独立呼吸说、脱离母体说、阵痛说、全部露出说、部分露出说等诸多学说。从表面上看,将未出生的“人”解释为已经出生的“人”似乎超越了语言的极限,属于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类推解释。但是,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其实是错误地割裂了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很多时候犯罪行为与结果并不需要同时同地发生。张三在A地发射导弹,击中千里之外的李四,如果李四在张三发射导弹时还没有出生,但在导弹坠落时正好出生,这难道不能认为是对李四的攻击吗?再如张三开枪瞄准李四,不料误中王五,虽然他意欲攻击李四,但最终导致王五死亡,这不也属于对王五的侵害吗?因此,只要结果是对人的伤害,那就不再属于对胎儿的侵害。这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常理上都可以理解。对于疑难案件中的甲,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一位快临产的孕妇因邻里纠纷被张三杀害,送医抢救过程中,胎儿被剖宫产生出,出生时是活体,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张三对孕妇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孩子也可以间接故意的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尊重生命,法律要保护我们的生命权,包括胎儿的权利。想一想20世纪以来,随着女性地位的崛起,堕胎日益成为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赞同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赞同者认为堕胎是女性的个人生育选择权,而反对者则认为胎儿的生命比选择权更为重要。你觉得哪种立场更合理呢? (图片与内容无关)原文载《刑法学讲义》,罗翔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第一版, P218-220。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赞 (0) 相关推荐 罗翔:正犯与共犯 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即实行犯和非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共犯与正犯的区分标准,有许多种学说.多数见解认为,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来区分共犯与正犯,正犯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人.亲自直接 ... 罗翔:寻衅滋事罪的沿革与存废 文 |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 当前,寻衅滋事罪常被滥用,极大地侵蚀着刑法基本原则的根基,这个罪名是否继续应当存在,实有讨论的必要. 一.寻衅滋事罪的缘起 寻衅滋事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 ... 罗翔长篇演讲,全程高能! "什么时候都不说真话?" 上帝之手在操控新冠,只为平衡地球生物圈! "什么时候都不说真话?" 上帝之手在操控新冠,只为平衡地球生物圈! 展开 罗翔 | 学会非功利性阅读,坦然面对人生 文:罗翔 编:木叶 相信大家从小到大,已听无数人说过,要好好读书.那我想请大家慎重思考三个问题:为什么要读书?读什么书?如何去读书?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读书? 读者可能会毫不犹豫的说,因为读书能够 ... 罗翔:我们为什么要读书? 相信大家从小到大,已经有无数人对大家说过,要好好读书.在来法大之前,父母肯定也对你们有类似的谆谆教诲. 也许,这种话都让你听得耳朵起茧子了.那我想请同学慎重思考三个问题: 为什么要读书?读什么书?如何 ... 什么是好工作?罗翔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什么是好工作?金钱是衡量好坏的标准吗? 答案是否定的,金钱并不能衡量工作的好坏,真正好的工作,就这个工作本身就是对社会是有正面价值的,通常也能带来好的回报. 这篇文章4300字,预计10分钟读完,看罗 ... 罗翔说刑法:有谁能抵挡住权力的诱惑呢? 罗翔说刑法:有谁能抵挡住权力的诱惑呢? 民间故事:宋朝一恶霸,故意杀人挑衅知州,不料遇到了硬茬子 宋朝年间,文人朱寿昌被朝廷任命为阆州知州,当时在阆州城中有一个大土豪,名叫雍子良,此人无恶不作,屡次杀害人命,依仗着他有钱有势,收买城中大小官吏,得以逍遥法外. 朱寿昌来赴任后,雍子良想要给新知州一个 ... 罗翔最新分享:什么是好工作? 阿干说 做好手上的事情,并且怀揣梦想,为实现梦想而努力奋斗,任何一份工作都可以是好工作. 作者 l 罗翔 来源 l 罗翔说刑法 (ID:luoxiangshuoxingfa) 前段时间,我有一个 ... 故意杀人?陕西一老人乘出租车用皮带勒司机!派出所回应亮了,网友表示不服 在2021年5月15日,陕西省延安市,一名老人在乘坐出租车时,用皮带勒出租车司机的脖子,司机下车踹了老人,随后发生争吵,根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事情已经由派出所调解解决了--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