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体书法中繁简字 混用的启示

当前,在书法领域,同篇书法作品中“繁简字混用”被视为“问题作品”和“不规范作品”。在各种书法大赛或大展中,常常是评委们抨击的手段而被打入“废品”、“垃圾”之列。

有的人,甚至是从事书法教学的专家、教授,也公然在互联网上或社会公共服务中,以这种观点作为评价书法作品的尺度。

于是 ,在书法教学中,层层強调同一幅作品中,要么贯通繁体,要么全篇简字,否则就是“有违功令”、“不过关”、“不规范”。

然而,笔者多年来在临习毛体书法中,却发现毛泽东的书法里,尤其是五、六十年代以后的书法手迹中,存在着不少“繁简字混用”的作品,而这些作品又是人们赞不绝口的经典。

如:“天生一个仙人洞”------其中的“个”、“仙”字,就是简化字。

又如:“只识弯弓射大雕”----------“只”、“弯”二字即为简化字。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其中“还”字,有时繁,有时简。

再如:“只几个石头磨过”----------“只”、“个”、“头”三字为简化字。

“记得当年草上飞”-------其中“当”字为简化字。

“学习雷锋,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学”、“为”、“东”三字,即是简化字。虽然这三字也是繁体的草写,但毛泽东主席是1965年8月30日书写的,于1956年《简化字方案》公布之后,应视为简化字的运用。

这些简化字,或繁字的草体字,与繁体的合篇共用,并没有影响到整体的美观、规范。相反,这种“混用”,随意自然,没有一点故弄玄虚之感。体现了它的协调与统一,体现了文化的生态平衡,体现了时代的节奏感。同时,还体现了一个书法艺术大师-------手笔下无所不能为的气质与大度。

毛泽东作为新中国的开国领袖、世纪伟人、划时代的书法艺术家、国学大师,他身体力行,开拓性地作了“同篇书作繁简混用”的表率,给后人的启示和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实在是具有深刻而又重大的意义的。

但是,书坛上为什么长期存在一统的“繁简混用”“不规范”观呢?为什么学书者总是倒向“重繁轻简”或“就繁去简”呢?

究其原因,大致有几------

1,效书者,“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以为越远古,越得法之真谛。而且,历史上的经典和示范作品,大多是繁体字,后人模仿轻松。照样画葫芦,即便不成家,亦可算“书法”人,还可以唬唬后生。

2,简化字缺乏名家效仿之作。尽管现当代出现过一些大家和精品,但都是古人繁体的翻版。况且,视人之常态往往是:“生时平庸,死后伟大”------还是向作古之人学罢。

3,繁体字在平衡字体结构上便利,字法和章法上的经验较多,信手拈来即可运用自如。而简化字则相反,花费的心思繁多,且书写起来常是“别扭”、“不胜看”。

4,繁体字较显古朴,资格老,书写繁体字更显出书者老成多智、有学问。

5,对简化字的由来与意义缺乏认识,甚至有的对简化字带有成见。

6,港澳台地区和海外普遍使用繁体字,多少对中国大陆带来一定的冲击或影响。特别是书作走向市场之后,书家往往怕自己的作品因“简化字”的“不规范”引来价格下跌。

7,大家不愿带上“不规范”的帽子,等等。

其实,以上的观点,或以繁简、甚至是“就繁去简”作为评定书作的尺度,笔者认为实属不公或偏颇之见。尤其是对汉字的繁简问题仍争论不休的情况下,以这种“不规范观”和“就繁去简观”评定书作的好坏,实在有碍于中国文字的发展而不可取。

---------这个问题,毛泽东的书法经典,已经给了正确的答案。

什么是书法的规范呢?书法规范就是按照既有的规定或历史约定俗成的形式、范本书写,且在字法、笔法、章法等方面符合书法的规律性、工整性和完整性。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两层含义:

一是写的有出处,有规矩;

二是写的工整、漂亮、好看,给人以美的感觉。

按照这样的规定,“繁简混用”是合乎于规矩和道理的,不存在“不规范”问题。

第一,从古到今,行体字和草体字的篇幅里,本身就存在“繁简混用”的情况。因为简化字的来源,大多是繁体的行草书写,是繁体草写的“简化”。目前在54个偏旁里,就有28个从行书或草书演变而来。

繁字的草体,其特点是“简”、“连”二字。许多简字的由来,就是繁体字的某个部位或草书所为。

如:“书”、“乐”、“为”、“长”、“东”、“车”、“兴”、“门”、“学”、“传”、“重”、“实”、“穷”、“会”、“还”、“过”、“圣”、“尽”、“专”、“买”、“汤”、“农”、“孙”、“当”等等,是繁字草写所为。是草书的楷化,即为当今“简化字”。

又 如:“与”、“法”、“云”、“飞”、“开”、“广”、“务”、“击”、“里”、“虫”、“产”、“升”、“乡”、“处”、“么”、“尸”、“习”、“声”、“县”、“条”、“凿”、“医”等等,或来源于繁体字的草写,或来源于繁体字的某一部分。在古人书迹中大量存在。

第二,简化字是时代的进步,是历史的必然。汉字从古到今,一直在简化。从甲骨文、金文、大小篆到隶书、草书、楷书,都是汉字的简化过程。从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后,随着时代的改变,出现了繁体、简体、俗体、异体等字。但是,目前通过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也只占汉字的小部分。1956年公布的只有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简化字只占常用字的七分之一。1964年类推成为《简化字总表》公布的也只有2236个简化字,而1994年字库收入有出处的汉字总量为91251字。简化不到九分之一。除去不能简化或不能再简化的字以外,大约尚有三分之二的汉字,有待于今后历史的演变而逐步简化。试问,现行的汉字,难道不是繁简混用吗?如果不是繁简混用,那不到九分之一的简化字能代表整体汉字吗?难道不应和其他未简化的繁体字混用?因此,或不重视简化字,或死埋于繁体字,或诋毁“繁简混用”,都不是时代循序渐进的要求。

第三,现时的简化字,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有法定为据。有据则为“规”,写好则为“范”。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写好”,而不是“繁简字”。

第四,港澳台等一些固执观点和中国大陆的一些成见,不足为阻碍简化字发展的理由。

最近,我看香港一位学者这样的嘲讽简化字:

“親不见,愛无心,產不生,廠空空,麺无麦,運无車,導无道,兒无首,佇无脚,飛单翼,湧无力,有雲无雨,開関无门,鄉里无郎,義成凶,魔仍是魔…”。

这种讽刺,虽然给大家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无碍于简化字的运用与发展。

一方面,我们的简化字由国家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半个世纪,已经得到社会和国际的公认和熟知、运用。

另方面,当今的汉字简化,不是共产党人的头脑发热所为,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汉字发展、改革的产物。191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就汉字制定了第一套法定的注音字,1918年正式公布。1922年又提出了以钱玄同、陆基、黎锦熙等人提出的方法为基础的汉字改革“7种方法”。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了简化字表,推出了300多个简化字。当时容庚先生还出过一本《简化字典》。后来,共产党执政后,于1956年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这个方案,不能说没有上个世纪初期改革的基础。因此,文字的改革不是单个党派或集团的事,而是全中国人民的事。这就说明,对简化字的反对和成见,都是无济于事的。

当然,话又说回来,在简化字里,有些字是两字为一字的,如“面”、“里”等字。“面”,有脸面的面,有面条的面。“里”,有里外的里,有里程的里。作为书法人,在书写过程中应注意用繁简字加以区别。这不能说是因为重视简化字了就不顾了,如果是这样,那不是有文化的书法人。应该指出,王羲之的《兰亭序》中有20多“之”字写法各异,难道形质相同而内涵有别的字不应该考虑区分吗?这,也正是繁简混用的又一实在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的结论是:书法作品完全可以“繁简字混用”。而且应该以毛泽东主席的书法为示范。简化字既是约定俗成,又是有法定为据,书法人有责任把它与繁简字一同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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