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的教训: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企业讲文化!

今日之阿里,成为众矢之的,也沦为坊间笑柄。
由于女员工疑遭性侵,阿里作出处理决定:

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

借人头、斩马谡,仍难平众怒。
因为,做坏事成本太低,而受害者伤痕太深。
当那位女员工痛苦地几乎自杀时,侵犯他的王某人却转投字节跳动去应聘。
无耻者如此心安理得,是对道德底线的公然挑衅。
有意思的是,所有针对阿里的讨伐,无不指向低俗的企业文化。
似乎只要有了温良恭俭的企业文化,就能把那些猥琐龌龊之辈阉割成谦谦君子。
照此推理,世上最斯文的定是一根断而全身净的太监公公们。
那位一晚上进进出出跑人家房间四次而没有留下痕迹证据的王某人,真的就需要文化的浸润浇灌吗?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企业讲文化。
用文化去约束野蛮人的下半身,比劝失足妇女从良都难。
人们愤怒盈怀、炮轰阿里,担忧的是这个女员工身上的类似遭遇还会不会继续发生,发生之后是不是仍然投诉无门。
有没有那么一道屏障,可以牢牢保护普通员工的基本利益,让无论女员工还是男员工,都免于卑微乞怜的境遇。
早在马云大谈特谈996时,就有人发问,难道阿里没有工会吗?
至少从公开的信息看,看不到阿里工会的身影。
就算设有工会,关键时刻龟缩起来,存在不存在没多大意义。
维护员工权益,如果越过工会谈企业文化,步子迈得有点大,已经扯到蛋了。
估计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有专门的工会法。
工会法规定:

各类企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出现克扣工资、不提供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等问题时,代表职责与企业进行交涉。

这么好的法律条文,哪怕执行万分之一,阿里的女员工都不至于通过散发传单自损名节引起关注。
没有工会当靠山,打工人只有任人宰割的份。
阿里没有工会,其他企业做的就好吗?
有多少本应该独立于企业的工会组织,很大程度成了企业的附庸,根本不可能代表员工发声。
企业文化是老板们吃饱喝足之后吹牛扯淡的闲资,而员工则需要现实可期的尊严与利益。
现在最需要的,根本不是什么虚头八脑的企业文化,而是一个硬梆梆干正事的工会组织。
有了组织,咱们工人才真正有力量。
可仔细想想,这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曹德旺有句名言:
如果建立工会我就关闭工厂,有工会在,还有生存意义吗?
他说,在美国有工会就不可能有工厂生产效率的提高。
中国企业走出去,遇到工会,扭头就走,碰都别碰。
员工要的是尊严和权益,老板想的是效率与赚钱。
这对矛盾永远无解。

让工会消失,或许就是消灭矛盾的最好办法。


不解决问题,只解决制造问题的人和机构。


这何尝不是一种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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