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统来源
翻帝制,建立共和,有了中华民国,那么民国的法统是从哪里来的呢?
民国的法统有两个来源,可以用两个历史文献来代表。分别是1912年3月11日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1912年2月12日的《清帝退位诏书》。
先说第一个来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里面一开头就说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就是说,一切都是以人民的名义。那么人民都包括哪些人呢?《临时约法》里特别说明了,是包括汉、满、蒙、回、藏的所有人。这就是著名的 “五族共和” 的说法。
为什么要特别说明是五族共和?这里其实有一个很重大的转变。
在辛亥革命时期,革命者有一句口号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谁是鞑虏?就是少数民族统治者。这个主张来自于清末民初的学者章太炎。他在清末鼓吹革命的时候就提出,中国人民应该只包括接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人。
革命后的中国应该包括中原的汉族地区、朝鲜、越南和半个缅甸,因为这些都是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地方。至于满、蒙、回、藏,那里的人愿意加入中国也行,不愿意加入就不理他们。这个主张被精简为一句话,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但在当时,还有一派人非常不同意章太炎的观点,代表人物叫杨度。他认为中国人民应该就是大清所统治下的所有人。
如果照章太炎的说法,只要一革命,满、蒙、回、藏马上就会被列强所瓜分。东北会被日本分走,蒙古和新疆地区被俄国分走,西藏地区被英国分走。别的列强一看没捞着好处,马上就会过来再瓜分汉族中原地区。
按这个路数,中国就什么都不剩了,章太炎还想要朝鲜、越南,中原能不能保住都很难说。所以中国绝对不等于中原,中国人民也绝不等于汉族,必须以大清帝国的政治现实为基础,来定义中国和中国人民,别的办法都会带来灾难。
很有意思的是,章太炎的观点,其革命动员的效果远远比杨度的要好。 因为杨度认为,政治变革要稳妥起见,不要搞革命,让皇上主动搞君主立宪是最好的。革命者肯定对杨度的路数不耐烦,事情坏就坏在皇帝上,你还想指望他?
所以辛亥革命刚搞起来的时候,口号就是章太炎主张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动员效果极佳。但是等到革命搞起来之后,革命者很快就意识到,杨度的说法有道理。 革命成功的条件之一就是得要完整地保住大清领土,否则国家真的有可能被列强彻底瓜分掉,革命也就完蛋了。
所以武昌起义后,革命者很快就在南京组建了一个临时参议院,制定出《临时约法》。约法中所追求的就是汉、满、蒙、回、藏的“五族共和”,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继承大清领土。
这样,《临时约法》就给中华民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统。 这相当于临时参议院代表中国人民,或者说以人民的名义,抛弃了传统,在南京制定宪法,确立了共和的新法统。
临时约法有个严重的先天不足。虽然《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人民是包括汉、满、蒙、回、藏的所有人,但是临时参议院的议员代表只来自部分省份,并没有召集到来自全国的代表,它的权威很难获得满、蒙、回、藏地区的认可,因为人家本来只认大清皇上。
这样一来,《临时约法》是否真能代表人民的名义就有点含糊了。
民国法统的第二个来源
民国法统还需要有第二个来源,这就是《清帝退位诏书》。
大清皇帝颁布这个《退位诏书》,肯定是出于各种无奈。但从法统的角度来说,皇帝是怎么想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里面给出的一系列说法。
因为法统要的就是正统的名义,《退位诏书》里的说法刚好给出了这些名义。诏书一方面承认了共和是人心所向,一方面也解决了满、蒙、回、藏的问题。
我们仔细来看看诏书是怎么说的,诏书的原文是文言文,网上能搜到,读出来可能比较难懂,在这就只用白话文讲一下其中的意思。由于当时皇上还是个六岁的小孩,所以诏书是以太后的名义发出的。诏书的前半部分大致是说:
有人在南方起义两个月了,各省响应的很多,南北双方谈判很久了也没谈成。能看出来全国人民的心理,多半都是倾向于共和,而不是帝制,看来这就是天命了。既然这样,我们家继续赖在这,跟全国人民拧着来,也说不过去。仔细考虑了天下大势和国内民情,我带着皇上,我们娘俩把统治权归给全国,把国家改成一个共和立宪的国体,这样既满足了国内结束动荡的渴望,也符合古人天下为公的大义。
这里说得很明确,我们爱新觉罗家已经看明白了,天命已经不在我们这了,全国人民想要的就是共和,那天命就在共和那边了。
皇上都这么说了,那么民国自然就有正当性了。 诏书用的还是天命这说法,这就相当于一次特殊的禅让。 历史上有各种禅让,都是一个皇上禅让给另一个皇上,这回是皇上禅让给人民。民国因此获得了继承大清的资格,获得了正统的名义。
接下来还有诏书的后半部分,有这样一段话:
要把汉、满、蒙、回、藏,五族的所有领土合在一块,构成一个大中华民国,之后皇上我们娘俩就闲着吧,眼看着太平盛世建成,也是件美事。
这段话非常重要,满、蒙、回、藏如果坚持认为自己所效忠的是大清皇上,那么就势必要服从皇上的诏命。
皇上现在说了,你们应该跟汉族地区联合在一块,过去你们怎么效忠我,未来就怎么效忠中华民国。就是这段话,让满、蒙、回、藏地区的独立丧失了正当性,否则你们就是背叛了效忠皇帝的誓言。反过来,大清的领土完整地传承给中华民国,也就有了正统的名义。
前后这两部分内容加一块,大清就既承认了民国的天命所归,也明确了满、蒙、回、藏都应成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弥补了《临时约法》的先天不足。
高全喜教授写过一本书,叫《立宪时刻》,专门研究了《清帝退位诏书》的宪法作用,你可以找来看一看。
因此,我们必须说中华民国是有两个法统来源的。满、蒙、回、藏地区不一定认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约法》,但是有了《清帝退位诏书》,满、蒙、回、藏即便不认南京政府的账,也必须要承认中华民国。
所以说,有了《清帝退位诏书》,民国才能完整地继承大清的领土、国民和法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