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不知道!孙子接受爷爷的遗产千万不能漏掉这个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的情况很多,爷爷奶奶想将自己财产留给孙子女的也不少,但许多人都不知道,老人将财产留给儿子和留给孙子的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却完全不同。隔代传承财富,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小门道,不了解点法律知识,老人家还真未必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顺利传承给孙子女呢!

案例简述

2015年,广州市的陈爷爷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在其百年之后留给孙子陈小兵,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陈爷爷还特地到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陈小兵想当然地以为遗嘱已经做了公证,那爷爷的遗产一定是自己的了。在陈爷爷过世之后,陈小兵一直住在爷爷留下的房屋内,直到爷爷过世三年后,陈小兵才决定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不料遭到叔叔伯伯的阻挠,因此陈小兵不得不将叔叔伯伯起诉。让陈小兵意外的是,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依照法定继承程序,由陈爷爷的七位子女等额继承该房产份额。

为什么陈小兵未能顺利继承爷爷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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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点评析

01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爷爷奶奶其身后遗产留给孙子女的行为属于遗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虽然“隔代亲”的现象十分常见,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除非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否则孙子、孙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当然,法律也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果爷爷奶奶确实想把自己身后财产留给孙子、孙子女的,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实现。因此,本案中爷爷所订立的遗嘱形式要件完备并且进行过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赠行为有效。
02

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虽然爷爷奶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赠给孙子、孙子女,但孙子、孙子女接受遗赠的程序可与法定继承大不相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本案中,孙子陈小兵想当然地以为遗嘱做了公证,爷爷的遗产就是自己的了,其并未在知晓遗赠内容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最终做出了依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的判决,陈小兵未能顺利继承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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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温馨提示

1、在受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能够直接对话时,其可以直接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最好以书面文字或录音录像的形式作出,并由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签字确认。

2、在受遗赠人无法与法定继承人直接对话时,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并在邮件底单中明确文件名为“接受遗赠声明书”,以利于在日后的诉讼中举证。也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完毕之后才知道存在遗赠的,建议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受遗赠人在法律上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出于道德和伦理,也应尽己所能承担赡养、照顾老人的责任,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负责或参与老人的丧葬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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