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柴胡汤禁例辨
小柴胡汤禁例辨
来源:医生在线
日期:2007-03-05
小柴胡汤禁例辨
中医杂志 2000年第11期第41卷 百家园
作者:张雷风
单位:河南省清丰县中医院 457300
小柴胡汤配伍合理,作用平和,应用广泛,为和法的第一要方,为临床所常用。注释《伤寒论》者及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伤寒论讲义》(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以下简称《讲义》,引文均引自此处),根据《伤寒论》第98条,提出了小柴胡汤的应用禁例。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现在共商于同道。
1 名家误注,原义淹灭
[-hzh-] 《伤寒论》第98条云:“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成无己在《注解伤寒论》中说:“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则邪在半表半里,未为实,反二三下之,虚其胃气,损其津液,邪蕴于里,故不能食而胁下满痛。胃虚为热蒸之,熏发于外,面目及身悉黄也。颈项强者,表仍未解也。小便难者,内亡津液。虽本柴胡汤证,然以里虚,下焦气涩而小便难,若与柴胡汤,又走津液,后必下重也。”《医宗金鉴》云:“得病六七日,少阳入太阴之时也。脉迟,太阴脉也。脉浮弱,太阳脉也。恶风寒,太阳证也。手足温,太阴证也,医不以柴胡桂枝汤而和之,反二三下之,表里两失矣。今不能食,胁下满痛,虽似少阳之证,而实非少阳也。面目及身发黄,太阴之证已具也。颈项强,则阳明(疑为“太阳”之误)之邪未已也。小便难者,数下夺津之候也。此皆由误下,以致表里杂揉,阴阳同病。若更以有少阳胁下满痛之一证,不必悉具,而又误与柴胡汤,则后必下重,是使邪更进于太阴也。”《讲义》中注解为:“得病六七日,脉浮弱,恶风寒,为表邪仍在。但脉迟为寒,不发热而手足温,是病与太阴有关。此因病人脾阳素虚,感受风寒,邪已入里而表证未解,治法当以温中解表为宜。若误认为阳明实证而屡用下法,导致脾胃更虚,受纳无权,则不能食;脾虚而寒湿郁滞,故胁下满痛;影响肝胆疏泄功能,木郁不达,胆汁不循常道,溢于周身,因而面目及身俱黄;脾失转输之职,水不下行,故小便难。颈项强是表犹未解,此时治法应以温中散寒祛湿为主。若误认胁下满痛为少阳枢机不利,而用小柴胡汤则苦寒伤中,必致脾虚气陷,更增泻利下重。此段言脾阳虚而寒湿中阻者,出现柴胡疑似证,不可妄用小柴胡汤。”
以上3种注释,见解大致相同,均强调小柴胡汤苦寒伤中,服后可致下重,故98条为小柴胡汤禁例。他们局限于98条立论,而没有纵观《伤寒论》及《金匮要略》的有关内容,故其说有失偏颇。
2 以经解经,禁例难立
首先,从《伤寒论》中的很多条文可以看到,在禁止使用某方或某法时,总是用“不可”、“不中与”、“勿”之类字眼,批评误 治时用“此误也、“此为逆也”。而98条云:“……小便难者,与柴胡汤”丝毫没有禁止的意思。关于“后必下重”是“医二三下之”出现的症状,其“后”系指后阴,而非服柴胡汤后的“后”。故“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而“食谷者哕”为饮家的症状,应在“柴胡汤不中与也”之前,属倒装句法,论中不乏先例。这样,98条可分为两层来理解,“得病 六七日……与柴胡汤”为第一层,是误下变证及用小柴胡汤救治;其余为第二层,并且可改变为“(医二三下之)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食谷者哕,柴胡汤不中与也。”98条中柴胡汤出现两次,前用“与”,后用“不中与也”,应服与禁服,清楚明白,勿庸置疑。若“小便难者,与柴胡汤”为禁用,则与“柴胡汤不中与也”重复,有悖文理。
各注家认为禁用小柴胡汤的根本原因是此方苦寒伤中,可加重病情。 从小柴胡汤的药物组成分析,柴胡苦辛微寒,气质轻清,苦味最薄,为和少阳的主药,且能升清举陷;半夏辛温,能燥湿化痰,降逆止呕; 黄芩苦寒,清热燥湿;人参甘微苦微温,大补元气,补脾益肺;甘草甘平,补脾益气,缓急止痛,缓和药性;大枣甘温,补中益气,缓和药性; 生姜辛微温,发汗解表,温中止呕。 柴芩合用,能解少阳半表半里之邪。半夏、生姜调理胃气,降逆止呕。人参、炙甘草、大枣益气和中,扶正祛邪。 本方寒温并用,升降协调,有疏利三焦,调达上下,宣通内外,和畅气机的作用。 且方用去滓再煎之法,使气味更加醇和。黄芩虽苦寒,但有姜夏制之,参枣温补,无苦寒伤中之虞。 人参、炙甘草、姜、枣补中益气,柴胡升清。 临床上服小柴胡汤导致后重者笔者未见到过。
《金匮要略·妇人产后病脉证治》中云:“产妇郁冒,其脉微弱,呕不能食,大便反坚,但头汗出。所以然者,血虚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以血虚下厥,孤阳上出,故头汗出。所以产妇喜汗出者,亡阴血虚,阳气独盛,故当汗出,阴阳乃复。大便坚,呕不能食,小柴胡汤主之”。产妇郁冒缘于亡阴血虚,并且产后禁用寒凉,如果小柴胡汤苦寒伤中“走津液”,张仲景治产后郁冒小柴胡汤主之,该作何说?另外,“伤寒差以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394条)差后劳复,正气损伤,真元未复,但用小柴胡汤治疗,也证明小柴胡汤无伤正之弊。
《伤寒论》中用小柴胡汤的条文除第98条外,还有17条。叙述症状最全面的是第96条:“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计有四大主症,七种或然症。其余各条中临床表现简单的仅有一种主症,如:“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37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149条)“伤寒差以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所以张仲景说:“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101条)第98条中有“不能食”、“胁下满痛”两大主症,“颈项强”为表不解,则预示有“发热”或“身有微热”,已具有小柴胡汤证中的三症,为何不可用小柴胡汤?“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103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149条)《伤寒论》中多次提出下后可用小柴胡汤,这两条也没有说服后可致下重,不知注家是如何理解的。
另外,“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103条)调胃承气汤的泻下作用甚于小柴胡汤尚可用于极吐下者,小柴胡汤又因何不可用于第98条的下后呢?
再看“阳明中风,脉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差,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231条)“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99条)这两条中与第98条的类似症状很多,也都采用小柴胡汤治疗。《金匮要略·黄疸病脉证并治》中也说:“诸黄,腹痛而呕者,宜柴胡汤。”足可以证明第98条下后可用小柴胡汤治疗,而非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