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有朋友问,“我和我老公前年结的婚,婚后觉得不幸福,公婆一直从中作梗,原计划是我和我老公准备自己买房子,各凑一部分的,但现在不想和他一起买了,我想自己买,但不管谁买都属于婚后财产,我该怎么办?”她还问到,“之前有朋友给我出主意,让我父母出首付,房子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以后的月供都是我自己还,这样的建议可不可行?”她还说到,“另外,现在我们属于想过过不好想离离不掉,说实话他对我还挺好,就是他父母什么事都要掺杂。”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很多探亲,或者是回娘家等等,跟老人居住在一起的时间比较长,家庭琐碎的问题也容易多起来。如果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不合的情况,那么跟老人分开居住,也许是一种解决家庭琐碎问题的方法。关于朋友咨询的问题可不可行?答案是不可行的,除非父母全资购房,并登记在她一个人的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仅支付首付,还需要还贷的话,且还贷部分的钱又无法证明为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还贷部分使用的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即使不动产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也不是必然归一方所有。最后需要提示一点的是,婚内对财产有分歧的,不影响感情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把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千言万语,都希望家家都能和睦,希望夫妻都能和谐。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选择友好协商解决家庭琐碎问题,共克时艰。
排版编辑丨冯佳欣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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