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公司合理节税

广告、传媒公司合理节税

根据个人了解广告公司的情况看,很多广告公司外包设计业务主要是给个人,实务中很多个人不愿意提供发票,导致广告公司没有成本费用发票,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的所得税负。

个人建议对一些个人劳务报酬收入比较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园区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承包的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在税收洼地园区,将其转移过来的税负通过园区优惠政策消化掉,在园区可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

1.有效利用我国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的税率10%)进驻税收洼地
2.转变业务关系或则改变商业模式等将部分收入(利润)导入低税率洼地
3.把公司(企业)的利润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服务费的收益
节税优势:
1.减少税种,核定征收,税率低
2.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合法
3.一站式服务,无需管理
4.政策持续性强

案例分析:

某广告公司A,在税收洼地园区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将部分业务外包给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并签订合同。个独资企业开票给A公司,A公司打款给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收到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纳税后,资金转到法人手里。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2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所以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节税效果对比:

A企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

分红税:(2000-500)*20%=300万

合计税额:800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税额:(每个个人独资企业承接500万业务)

增值税:500/1.01*1%=4.95万元

附加税:4.95万*6%=0.3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10%*30%-4.05=10.95万

剩余3家同样的税额:

合计税额:(4.95+0.3+10.95)*4=64.8万元

节省税收支出700多万!

因为缺票问题而导致的利润虚高,可能不仅仅是广告公司面临的问题,其他的公司也会遇到。

应对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源头上来看。

利润虚高,主要的问题应该是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本票,而没有成本票的原因,有可能是比较错综复杂的。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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