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四不准”需注意,一类人需付费,一类宅基地将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对此国家不仅正在大力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也在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所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在2021年国家也正在推动日常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从而让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都能够有效的保障。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基本保障,虽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农村居民却享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近些年国家为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相继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来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从而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通过宅基地改革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不过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四不准”,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1、不得损坏农民权益

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基本权益是宅基地改革的根本,所以国家一直在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更是明确指出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从而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宅基地权益。除此之外,在推动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改革中,国家也指出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在2020年国家也指出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宅基地改革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

2、不得强制腾退宅基地

现阶段国家正在大力推动村庄规划、合村并镇等改革工作的开展,同时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很多地区都会涉及到对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住房进行征收,而在这些改革中,国家也明确指出不得强制腾退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无论是村庄规划、合村并镇,还是征地拆迁,都必须要遵循农村居民意愿,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同时还需要给予农村居民合理的补偿,不得强制腾退农村居民的宅基地!

3、不得超占多占宅基地

目前国家正在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的同时,来核查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并逐步试点宅基地付费使用制度改革,一户多宅问题的整治,来保障农村宅基地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在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国家就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村“一户一宅”制度,所以未来农村居民在申请宅基地建房过程中,将不能超占多占宅基地!对于现阶段已经存在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将会征收一定的宅基地使用费用,并鼓励农村居民将多占、超占的宅基地交回农村集体组织,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不能长期闲置宅基地

宅基地闲置是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由于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务工,导致农村大量的宅基地遭到了闲置浪费,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所以国家也明确指出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现阶段国家也正在大力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收回组织复垦,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国家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所以国家自2020年出台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加入了户有所居这一条款,所谓户有所居是指在宅基地改革中,要保障农村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以及需要分户申请宅基地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所以无论是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还是合村并镇改革中,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住房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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