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新变化?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处于繁荣发展阶段,房屋的成交量也是不断增加,随之而来,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民法典》的实施,就房屋买卖合同带来了新的变化,以后大家在新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商品房是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还需要进一步等通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房屋买卖以后可以直接转让,在银行办理的贷款抵押,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过法律也规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目前针对具体的程序性问题,还要看银行的后续对接,才能进一步明确银行的操作流程。

3、房屋出卖人即使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大家要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方便维权。

4、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其实其两个权利有点鸡肋,现实中影响不大,所以可以不用重点了解,如果真是对租赁房屋感情深厚,想要买下来,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

5、禁止“跳单”,诚信交易。此条款主要是维护房屋中介的权益,房屋购买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的,即使绕开中介公司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也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不过相对来说此条款中介公司的证明责任比较大,需要注意保存双方证据。

实际生活中,房屋作为普通家庭的重要财产,其购置处分会对家庭造成重大影响,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房屋交易制度和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针对房屋购买合同,咨询以下专业律师,能够更好的控制风险和后期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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