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宾逊·杰佛斯

刘耀中

世知杰佛斯(Robinson Jeffers,一八八七——一九六二)是当代美国著名诗人,也是现代文明在美国产生的投内的理想文化之代表人物。美国佬通有一种莫测高深的欲望,便是把他们内心的孩子气和全部隐秘抛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这恐怕是一个错误。杰佛斯反其道而行之。他崇拜尼采,究其实应该说他是个极端个人主义者,他的诗全是采用原始象征、古老神话和不正常的心态来表达自己。不过杰佛斯的感觉是准确的,他知道美国的拓荒时代和开创精神已一去不复返了,美国的精神在逐渐衰退,留在二十世纪的是一个充满妄想、贫富不均的物质世界,一个巨大的疯人院。

以弗洛伊德反父权的心理学观点来看,杰佛斯的父亲是个怪物。他的父亲是个富有的牧师,比妻子的年龄大两倍,使杰佛斯自幼便失去一个真正的父亲的形象。他坚持要杰佛斯学拉丁文、希腊文,颇使小杰佛斯头痛。他先把儿子送到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私立学校,但不满意,就把他送到瑞士读书;严格督促儿子的学业,稍不如意,就令儿子转学,几乎每隔半年杰佛斯就换一个学校。十六岁时,杰佛斯被神学教授的父亲送进了位于洛杉矾北部的西方学院(Occidential co1-lege)学习宗教,学院里的社会活动使杰佛斯有机会在校刊上发表一些小诗。洛杉矾的自然风光和秀丽景色使杰佛斯倾倒,大自然的魅力是杰佛斯后来诗歌创作的重要源泉之一。

为求生计,一九○六年杰佛斯入南加州大学攻读医学硕士,在德语班巧遇一个律师的妻子尤娜,尤娜钦慕杰佛斯的才华,向人介绍他是“青年诗人和语言学家”。遂与之发生恋情。尤娜因与杰佛斯关系过于密切而被丈夫抛弃,家庭也因不满她的“放纵”而不给予经济支持,两人生活窘迫。一九一二年杰佛斯筹金出版了自己的诗集,引起社会舆论的注意。一九一三年杰佛斯父亲去世,他得以继承一笔遗产,两人摆脱困境。结婚后杰佛斯继续写诗,尤娜对他的创作给予极大的支持。

杰佛斯崇仰荷马史诗,他可能是古希腊诗歌传统的最后一个伟大诗人。是他把欧洲文化和美国的文明相接,在加利福尼亚海岸创建了独特的风格。杰佛斯结婚后迁居加州沿海城市卡慕尔(Carmel)。在傍山倚海的卡慕尔,峻山悬崖和汹涌海浪显示了超越时间的原始风光,显示了大自然魅力,使他的诗歌创作产生无限激情,也使他联想到荷马时代伊萨卡的绮丽景色,奥德赛的石岸故乡。在这里,他用双手建造了一个具有原始风格的花岗岩塔式石屋,这里没有自来水和电,他和妻子自耕自种,过着中世纪式的隐居生活,直到他去世。这座幽灵回荡的小石塔也成为贯穿在他的作品中的重要象征。

在《献给石匠的歌》中,他写道:

纵有一天

人类绝迹,

无虑的地球毁,

无畏的太阳也失去光明,

化为漆黑的一团,

顽石

还将耸立千年,

在古老诗歌残留下的

宁静与甜蜜中,

痛苦挣扎、辗转。

超群出奇和尽善尽美恐怕是美国性格的核心,而奇石附于自然,就是诗人对美国文化产生的视觉象征物。

尤娜原来的婚姻生活并非不幸,但她被杰佛斯的爱情魅力和人生观所征服。杰佛斯认为人生不是为了寻求安全感,而是为了追求人们难以获得的境界,Being-there,这样人生才可能尽善尽美。为此必须实践,身体力行。杰佛斯的隐士生活是他在探寻神圣的理想境界,并实践终身。他认为仅仅爱并不就意味着幸福,唯有执着才可进入美好境界,杰佛斯的真执的爱情观,对尤娜的爱,贯穿始终,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

杰佛斯崇仰神圣,追求神秘主义和大同世界,认为诗歌作为原始模式的艺术,便具有这些特质。诗歌中表达出的健美、公正、自尊或海洋、山、石、水、土,都具有神圣的含义,非可赠人之俗物,恰如人的心灵、人格,永不可赠人一般。他的这种观念实际上具有浓厚的爱国主义色彩。

象本杰明·福兰克林一样,杰佛斯固执地隐居乡间,是想探求美国文明的最高境界。只有冒险才能到达神圣的境界,世界万物将向你展现它神秘的魔力。人不应作待死的恐龙,不应做物质生活的奴隶,人不应是大梦初醒的童婴,要做人生和自然的主人翁。人们常说,不仅是他的诗,就是他的鹰式的面相,也具有象征力。

可叹杰佛斯的作品直到一九四○年以后才获有较多的读者,并在诗坛上占得应有的一席之地。

杰佛斯的作品中包括戏剧。他的剧作风格很类似于英国伊莉莎白时代的戏剧。他的剧多以希腊神话故事为主体,罗马文化的精髓,加上弗洛伊德心理学观点。代表作是《美狄亚》(Medea,因憎恨丈夫抛弃了她,杀死自己的孩子复仇)和《费多拉与希波利塔斯》(Phaedraand Hippolytus,剧情述及因恋母而被父亲杀死故事),描写原始的未开化的文明,比奥尼尔的剧还略胜一筹。

一九二四年杰佛斯的长诗《塔玛》问世。塔玛(Tamar)这个名字取自圣经人物,通过这个患精神病的女性大搞巫术和乱伦行为,攻击现代美国社会的近亲相奸和文明之堕落。

一九二五年杰佛斯写下后来颇引起争论的攻击加利福尼亚混成文的诗《罗恩·斯塔林》(Roan Sta1lion)①:西班牙和印第安混血儿加利福利亚的丈夫尊尼在赌博中赢得一匹红棕色花毛的种马罗恩·斯塔林,她让罗恩驾车进城给女儿买圣诞节礼物。过河时遇暴风雨,加利福利亚在幻觉中见到耶稣,从此认为罗恩是一圣马,溺爱之极,甚于丈夫。一日尊尼强令她陪同醉饮,她躲入马厩;尊尼去寻她,惊动罗恩,疯狂的马将尊尼踏死,她盛怒之下杀死罗恩,却从此负疚终生,以为自己犯有杀死上帝一样的罪行。

杰佛斯对美国社会的冷峻的态度,过度的攻击美国文化和悲观主义倾向,引起舆论界的不满,是个引起争论的诗人。

杰佛斯确是一个矛盾的,心理不平衡的人物。一方面,他有很高的精神境界,另一方面他又过于实际,刻苦,过分内向,尊崇自我,是个怀疑主义者。他受到尼采的影响,在作品中猛烈抨击人类与自然的离析,认为人类是必将灭亡的动物之一类,而自然将与之光辉永存。他的思想对后来的嬉皮士和环境主义者有极深的影响。

但有一种意见认为杰佛斯憎恨人类,是非人道主义者,可谓过也。如前所述,杰佛斯学过医,从医的经历使他笔下的人物皆如心理病院的病人,病态行为于他恰如病人对医生,使之大有司空见惯的倾向,这些恰恰说明杰佛斯是美国文明弊端的先知者,他是在试图唤醒美国万众觉醒。俄国革命后,他拥护社会主义,曾攻击威尔逊总统缺少象列宁那样高瞻远瞩人类前途的眼光和魄力,也曾如同奥尼尔一样火气十足地责备美国人的拜金主义、权欲和颓废的消费文化。

杰佛斯预言,美国必由共和国走向帝国,民主将变成独裁。

与此同时,他还指出,鉴于美国文化和道德的没落,太平洋岸将是西方文明发展的最后一站。带着悲观主义的情绪,他号召人们远离政治文化的中心——大城市,逃避现实,走向边远的山区、海岸。在六十年代他去世后他的见解形成一股很时髦的社会思潮。

杰佛斯眼中的世界无异于血腥的原始古希腊的世界,他的晚年的政治观点日趋保守,五十年代成为一个坚定的共和党成员,从此一九三○年获得的声誉一落千丈,朋友纷纷疏远,他的诗几乎没有人再提。直到越战后,公众才开始接受他的观点,重新阅读杰佛斯的诗。

笔者以为这是所谓非人道主义论的由来,若以定论,杰佛斯算是个后期人道主义者。

①英文的意义是一匹红棕色花毛的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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