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无罪案例No.4——认罪认罚前介入,开设赌场终不诉
【编者按】
刑事案件,于国家来说就是一粒尘,于个人来讲就是一座山;对司法人员来说是一件案,于个人来说就是一生的命运改变。案件没有大小,每一个案件都关涉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以及财产安全。对律师而言,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一旦受托,理应全力以赴。
当事人一旦涉案,能不予羁押提前获得自由,就是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审查起诉后,能做到不起诉,更是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起诉后能宣告无罪或者定罪免刑,或做到宣告缓刑,这都是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这些结果的取得与律师的辛勤付出有紧密的关系。
卓建律师秉承“做一个好人,尽律师责任”的办案宗旨,守护每一位当事人,努力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为宣传、总结卓建办案经验,特将亲办案例中“无罪化”处理的案例编辑成集,以期为企业、客户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防控、合规以及辩护提供参考。
2020年4月底,当事人管某某等人前往外地与他人商议合作赌博网站资金代收业务,由于双方合作意见没能统一,管某某在当地逗留数日后,返回了居住地。
2021年1月20日,当事人管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指控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帮助网络赌博网站进行资金转账业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涉嫌开设赌场罪。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卓建刑委会的林广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前一天介入到本案。在查阅案卷相关材料后,林律师认为,指控当事人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在检察机关提出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林律师向当事人表达了其愿作无罪辩护的意见。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一种当事人自愿认罪的充分意思表示。
按照中国的司法实践,一旦签署,便意味着当事人极有可能被判指控的罪名和量刑结果,将被继续羁押一年有余,并因此背上案底。但要是拒不签署,面临的可能就是两种极端情况:更长的牢狱之灾抑或是被无罪释放。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当事人选择了相信林律师的专业判断,坚定地做出了让林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决定。
林律师在阅卷中,发现本案中同案犯A的供述存在推卸责任,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形,且其供述自相矛盾,而其他同案犯又尚未到案,该份供述真实性存疑。
故林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补充侦查的建议,建议对案件的疑点、证据的薄弱点再做进一步的侦查、核实工作,否则仅凭同案犯A的供述,便指控当事人涉嫌犯罪,这一“孤证”,完全没能达到刑诉法所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证据链尚未闭合,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没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在林律师的多次沟通下,检察官考量再三选择接受了这一建议。果不其然,此后补充侦查的证据反而对我方当事人更为有利,同案犯B到案后,其所作供述与同案犯A的供述完全相反,指控我方当事人管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明显达不到“确实充分”起诉标准,证据体系完全崩塌。
为此,林律师乘胜追击,进一步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关于对管某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1年6月21日,检察机关采信了林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嫌疑人在被羁押五月有余之后,重获自由。
优秀的刑辩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刑事案件证据链的完整度、闭合性有着敏锐的嗅觉和把握。
对于专业判断还需要坚定的自信力,并藉此与司法机关进行充分和有效沟通,从而实现办案目标。
案例展示人:林广军律师
卓建律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庭立方刑事机构合伙人、深圳福田律师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