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发现唐贞元三年长庆三年笏形五十两银铤

2016年夏,西安大唐西市古玩城现两件五十两银铤,据藏家称银铤系家传藏品,解放前出自西安南郊。经陕西省钱币学会、 陕西历史博物馆专家鉴定确认, 为唐代五十两银铤,现介绍如下。

1. “桂州经略使贞元三年元旦 进奉银壹铤重伍拾两”银铤

该 铤 长 272、 宽 73、 厚 11mm, 重 2050g。全身锈蚀不严重,錾刻文 字竖写三排,识读如下:第一排“桂州经略使贞元三 年元旦进奉银壹铤重伍拾两” 第二排“中大夫守桂州刺史 兼御使中丞□桂州本管都防御经 略招讨观察” 第三排“处置等使上柱国乐 安县开国男赠紫金袋臣杨成进”。

从第一排文字看,这是一件唐德宗贞元三年(787)由桂州经略使为贺元旦而向朝廷进奉的银铤。经略使,古代军事长官,唐代的经略使于唐太宗贞观二年 (628)初设,主要设于周边重要 地区。唐代桂林属岭南道辖区,贞元年间桂林下辖临桂、灵川、全义、阳朔、永丰、荔浦、建陵、理定、纯化、永福十县。在唐代,桂林曾被称为桂州总管府,州都督府、管内经略使、桂笆都防御观察使等。贞元年间为经略使,官阶在正二品和从二品之间,在唐代级别很高。

第二排与第三排的文字解读,此处多为曾经受到的官职和封地,带有炫耀的成分,在唐代是一种普遍现象。“中大夫”为虚职,皇帝近臣,顾问之职,同级的有谏议大夫、光禄大夫、从三品。桂州刺史,隋、唐地方官,从四品。御史中丞为从五品,“系掌邦国刑典”的职务(《旧 唐书·职官三》)。“桂州本管都防御使经略招讨观察处置等使”,实际上是对桂州经略 使这一职务全面的诠释。安史之乱后,在各地经略使之外,特别加了招讨、观察处置等称呼, 以显示中央对地方管理的授权。上柱国是勋级,对作战有功人员的表彰,分十三等,此为最高等,享受正三品待遇。乐安县为封地,址在今江西抚州境内,唐代属江南东道台州属县。开国男,爵位,五种爵 位中最后一个,是唐代封给一般臣 子的。紫金袋,唐代三品以上官员着紫袍,佩金鱼袋,称之为紫金袋。最后为进奉人杨成,查《旧唐 书》、《新唐书》均未载。唐中期在贞元三年任桂州经略使的据查只 有二人:一是卢岳,建中二年(781) 至贞元三年(787)任桂州经略使;李佐在贞元三年(787)至四年(788) 接任了桂州经略使。接任不可能在 元旦前进奉,一般在元旦前要完成, 故极可能是卢岳进奉的,而杨成仅 是一名代办的官员。是否如此,需 待进一步考证。

 2.“长庆三年进贺冬银壹铤重伍 拾两”银铤 

该铤长 262、宽 72、厚 14mm、 重2000g。锈蚀较重,多字浸漶不清, 錾刻文字也为竖写三排识读 如下:

第一排“长庆三年进贺冬银壹 铤重伍拾两” 第二排“山南东道节度使押衙 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前行邓” 第三排“州长史兼侍御史弘农县开国男臣□□□进” 从第一排文字看,这是一件唐穆宗长庆三年(823)由山南东道的节度使押衙向朝庭 进奉的贺冬(冬至)银铤。山南东道,公元 711 年以山南道中分设,治所在今湖北襄阳,面积相当于今长江以北, 河南西南、重庆东部万州一带,辖十八州八十四县。节度使,主要地区统兵总管,级别与经略使大同,安史之乱后权力加强,但押衙、虞候、 兵马使为节度使下属官员,级别较低。光禄大夫从二品,皇帝近臣,但仅为光禄大夫的检校, 是一种级别很低的官职。“检校”唐中期以后为散官,无实权,只表示受到恩宠,安史之 乱后更盛行,节度使、光禄大夫等的幕府参谋都用“检校”。太子宾客,正三品,是太子 左右的“秘书”,在太子宾客前时常走动的人,级别又是很低。邓州长史,从五品。侍御史, 从六品下,其封地为弘农县,属汴州虢州弘农郡,地望在今河南灵宝县一带。开国男也是 爵位,五爵中最后一等。从这件银铤的职官地位看,显然低于贞元三年的桂州经略使,最高仅为从五品。此铤 最后进奉看名字为三个字,进奉后二字似乎为“高重”。此人名在《旧唐书》、《新唐书》 中亦无考。

对这两件唐铤的识读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唐代进奉银铤多现于肃宗时收复两京后,至唐德宗兴元元年(784),诛朱泚,克复 京师后,此风气更盛,邀得恩宠,各地官员进奉成风。德宗死后,顺宗、宪宗、穆宗都有 禁令,但未严格执行,至唐亡才止。进奉的主流主要集中在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地方大官、中级官员身上,“新、旧 唐书”《资治通鉴》中多有记载。从目前所见进奉银铤看,大多数集中在安史之乱之后的 中晚唐时期,从年号看,从盛唐向中唐过度的天宝年款稍多,大多为杨国忠邀功进献之物, 可以说杨国忠带了进献之风,安史之乱后风更盛,而各地除进奉外,各类税收也集中以银 铤上。目前所见进奉时代,已知有开元、天宝、建中、广明、乾符、上元等年款,铭刻贞元、 长庆年间者系首次发现。从发现地点仍为西安看,扫描过去出土唐代银铤,大多也出自西安,证明进奉的终级目的地是唐中央或皇帝。

该二件银铤是唐五十两的标准形别,称重后每两的重量在 40-41 克之间,属唐代大两标准。因此类银铤属称量货币,一般使用中需称重复核,因此仅需注明大概重量就可以了。

(拓片、测量:宋捷)

参考文献:

[1] [日]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中华书局2006年。

[2] 金德平:《金紫银青——金银钱币的研究收藏》,中华书局2014年。

[3] 文四立编著:《中国银锭图录》,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

[4]《新唐书》、《旧唐书》,中华书局,2015年9月,第十五次印刷。

(本文刊于《中国钱币》2017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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