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专门机构。那么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呢?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1、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2、设立公司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3)、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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