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不传之秘 —— 配伍和用量很重要!

​中药的配伍变化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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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方中药物配伍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着治疗效果。

例如麻黄本为发汗药,但如配用适当量的生石膏,则可减少它的发汗作用,而发挥其宣肺平喘,开肺利水等作用。

荆芥为解表药,如配防风、苏叶则为辛温解表药,如配薄荷、菊花则为辛凉解表药。

防风可以治头疼,如配白芷,则偏于治前头疼,配羌活,则偏于治后头痛,配川芎、蔓荆子则偏于治两侧头痛。

再如黄连配肉桂可治心肾不交的失眠,半夏配秫米可治胃中不和的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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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方的组织,也常因一二味药的加减而增强治疗作用。

例如,四君子汤(参、术、苓、草)为健脾补气的方剂,但脾的运化功能差者,容易产生胸闷胃满的副作用。

宋代名医钱乙,在这个药方中,加入了一味陈皮,以理气和中,纠正了它的副作用,名“五味异功散”,而成为临床上常用的著名方剂。

有人用动物实验,对茵陈蒿汤做了研究。

发现把茵陈、栀子、大黄三药分开,单味投药时完全没有利胆作用。把茵陈和栀子合用时,则有利胆作用,但是只有胆汁水样部分的排泄增加。

只有把茵陈、栀子、大黄(茵陈蒿汤)三药合起来使用时,才见到胆汁排泄大量增加,并且是量与质的排泄同时增多。

也有人把四逆汤,经动物实验,发现附子可以使蛙心收缩力增强,干姜、炙草无明显作用。

附子加炙草,比单用附子更能增强心收缩力;附子加干姜,只有短暂的心收缩力增强;三药合用,先产生心收缩力短暂降低,后即逐渐增大,比单用附子效果更好。

日本著名汉方医学家矢数道明先生,在把茵陈蒿汤作动物实验后说:“这也说明中医的复合方剂是多么合理,和验证了组织配合成的处方,能发挥新的综合力”。

可见药物的配伍变化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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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用量对疗效也有很大关系。

例如桂枝汤中,桂枝和白芍的用量相等,就有和营卫解肌的作用。

桂枝加芍药汤中,白芍的用量比桂枝加重一倍,就成为治太阳病误下,转属太阴,里气不和,因而腹满时疼的方子。

小建中汤中,白芍比桂枝的用量多一倍,又配用饴糖,就为温建中焦、止腹中疼的方剂了。

厚朴三物汤、小承气汤,厚朴大黄汤,三个药方都是厚朴、枳实、大黄三味药组成,因三药的用量,各方不同,就方名不同,治证不同。

厚朴三物汤:厚朴八、枳实五、大黄四,功能行气泻满,主治腹部“痛而闭”。

小承气汤:大黄四、厚朴二、枳实三,功能泻热除结,主治“潮热大便难”。

厚朴大黄汤:厚朴一、大黄六、枳实四,功能调气泄饮,除胸满,主治“支饮胸满”。

再如,清瘟败毒饮原方中指出:“生石膏,大剂六两至八两,中剂二两至四两,小剂八钱至一两二钱;小生地,大剂六钱至一两,中剂三钱至五钱,小剂二钱至四钱;川黄连,大剂四钱至六钱,中剂钱至四钱,小剂一钱至一钱半。”

并指出“六脉沉细,而数者即用大剂,沉而数者,即用中剂,浮大而数者用小剂”。

近几年,也有人用实验性糖尿病(用四氧嘧啶制造小鼠模型)对白虎加人参汤及其药物组成(石膏、知母、人参、甘草、粳米)的复合作用,做了较详细的观察。

用白虎加人参汤汤剂以245mg/kg口服,口服可使实验动物的血糖下降50%,单用知母50mg,或人参370mg口服,也有相同的效应,其余三味无明显降糖作用。

当将知母、人参按不同比例配伍给予时,比用相同剂量分别单独投予时,作用为弱。

当知母、人参用量比例为5:1时,降糖作用尚强,而人参的用量越高,降糖作用即越弱,到5:9时,作用几乎消失。

如在知母、人参5:9时,加入无降糖作用的石膏时,则又恢复了降血糖的效能,并且在一定限度内,其降血糖效能,可随石膏的用量的增加而效力增强。

如在此药中,再依次加入甘草、粳米,降血糖作用也有增强作用。

还有的单位,对55个含有黄连的复方,进行了实验和临床观察等研究。

结果表明,配伍适宜的复方,确可减少抗药性的形成,提高抑菌效果,增强解毒能力,可见用量的变化,在处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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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药物的用量也与年龄的大小、体重的轻重、病邪的猖衰、身体的强弱、气候的冷暖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例如,白虎加人参汤,对造成糖尿病的动物有降血糖作用,对正常动物的血糖则无影响。

人参对不禁食(不饥饿)的实验动物,可增加脂肪的合成,促进肝糖原分解,但对饥饿的动物,则可促进肝糖原合成,脂质合成不增加。

五苓散对没有水肿的人或实验动物,均无利尿作用,但对水代谢障碍者,则五苓散可以利尿消水肿。

近些年来,从实验动物中证实了气候冷暖确对药效作用有密切关系。

例如:用附子浸出物给动物使其出现心传导障碍的毒性反应为指标,发现在5月~9月天气温暖时,可引起心传导障碍;在11月~次年3月,天气寒冷时期给药,就不引起心的传导障碍。

在同一时期,用同一药液作人工改变温度实验。

当室温处于9~12℃时,出现强心作用,在18~20℃时引起传导障碍,这些实验都证明中医强调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而用药不同的方法是何等的正确。

所以,临床用药如果不注意配伍变化和药量大小的变化,即使是立法和选方的大原则基本上是对的,也往往效果不理想,甚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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