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呢?【法律的道理|专栏】
相信很多人在考取驾照的时候,都会去驾校进行学习。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之而来,如果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小赵为考取驾照,特意选择在暑假报名参加了当地的驾驶培训班进行学习。一天,小赵在教练员王某的陪同下练习驾驶技术,不料在练习的过程中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结果与其他练习车辆发生碰撞,小赵不幸受伤。
该起事故经交警大队鉴定后,认定教练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员无责任。小赵经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与驾校协商赔偿事宜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小赵将驾校、教练员王某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七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教练员王某系驾校的工作人员,且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应由驾校承担对小赵的赔偿责任。经过法院调解,最终驾校与小赵达成调解协议,由驾校一次性赔偿小赵各项经济损失合计六万元。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真的应由驾校承担责任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赵作为学员,在驾校教练员王某的陪同下练习驾驶技术,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遭受严重伤害,教练员王某对此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处置措施不当,而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教练员王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可见,教练员王某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王某是该驾校的教练员,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教练员王某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故王某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驾校承担。
所以,法院认定由驾校对小赵因交通事故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律 师 提 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行驶第一条。在此提醒每一位想要考取驾照的学员,一定要小心谨慎,听取教练员的指挥引导,莫因粗心大意使自身受到伤害。
专栏律师
张凌霄 律师
CCTV《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副会长。
拥有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纠纷、仲裁,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及争端解决,资本市场法律事务等,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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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凌霄
编辑:王海洋 / 回贝贝(实习)
审核:李小贝 / 蒋林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