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国银租赁领100万罚单
来源:零壹租赁智库
11月2日,深圳银监局公布对国银租赁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向地方政府融资并接受担保,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银租赁被罚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可以看出,国银租赁应该是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01 | 4省违规举债被问责 国银租赁13亿融资退回
这一处理结果缘起三个多月前财政部的问责。
7月18日,财政部在官网公布对广西、云南、宁波、安徽等四地违规举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主要涉及政府以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资产获取租赁公司融资,设立信托计划进行信托融资等情况。
广西主要因政府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获得融资违法违规,经过整改,相关政府将已到账的13亿资金退回给国银租赁,并废除相关合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人员被问责。
2016年10月,广西省来宾市政府发文称,同意以来宾交投公司名下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项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项目;同意将《政府购买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用于归还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
2017年3月,来宾交投公司与国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资产融资15亿元,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所得资金用于投入新型城镇化基金。
02 | 2018年6家金租累计被罚金额达455万元
今年以来,已有6家金租被罚,罚款金额达455万元。其中,国银租赁收到2张罚单,均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累计被罚150万元。
2017年,“严监管”成为热词,被罚金租达到8家,全年罚金共计460*万元。
截至目前,诸多被罚的金融租赁公司中,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副董事长、集中度超标、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遭受处罚,罚金共计250万元,成为迄今为止金融租赁公司所收到的最大罚单。
2017年以前,仅有4家金融租赁公司受罚,分别是浦银金融租赁、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深圳金融租赁、长城国兴金融租赁。
*基于各地银监局对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出的罚单数额计算得出,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所处罚金未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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