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场性骚扰大数据报告
针对此前阿里女员工举报出差被上司性骚扰的807事件,职场性骚扰话题再次被推上热搜榜,在我国法治历史上很多个案推动了整个法治的进程,例如湖北籍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市收容站被殴打致死使我国实施了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得以终结,郝劲松对铁道部擅自在春运期间作出火车票涨价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导致铁道部发言人宣布火车票在春运期间不再涨价等,阿里807事件可能对我国职场性骚扰发展进程也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其实我国现行法律对职场性骚扰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性的,但规定少不会影响纠纷的产生,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正式推出一份全国范围内的职场性骚扰大数据报告及裁判规则分析,欢迎交流探讨。
从实践中的案例看,性骚扰问题并未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尽管很多用人单位将性骚扰纳入规章制度中,但相对比较简单,通过关键词检索,83%的案例与性骚扰无关,因为用人单位经常将性骚扰跟其他行为放在同一条款中,常见的跟吵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诽谤、威胁,酗酒、吸毒、赌博,谩骂、偷盗,卖淫、嫖娼,组织和加入邪教组织、恐怖组织,违反保密、安全、环保、治安政策、派系争斗等,有的甚至在判决中并列的有好几行。
后面的分析及后续的裁判规则都将以17%的有效案例为主。
从年份分布看,总体来看案件数量是稳中有升的,因2020年度部分案件可能尚未生效,除2011、2018两个年度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保持持平或上升状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及法律服务的普及,在一段时间内此类案件还会继续增长。
从地域分布看,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案件数量上前三甲,均为南方沿海发达省份,三地占比超过50%,其余省份均占比在10%以下,北京紧随其后占比8%,其次为山东、浙江的6%,其余省份案件数量更少,还有多地无相关案例。青岛市共两例案例,其中一个是很神奇的,全国仅此一份,单位监控拍摄到男主在楼梯间与女主搂抱接吻,单位以性骚扰将男主开出了,但庭审中女主出庭作证双方系朋友关系,最终认定单位解除违法。
从涉案单位看,外企占比最高未53%,外企数量占比不高但案件占比较高,可能与外企中职工文化程度较高、法律意识强有一定关系。私营企业数量最多但涉及职场性骚扰的占比仅为39%,学校占比10%,其次为国企和政府机关。
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比最高,可能与制造业企业数量多有关,教育培训行业(尤其是高校)、服务业、批发零售、化学原料、酒店餐饮等占比均超过10%。某些行业从业人员及单位数量均不占主流,但职场性骚扰占比并不低,不知道啥原因。
尽管上市企业在单位主体中占比不高,但在职场性骚扰涉案企业中,上市企业占比高达59%,非上市单位占比41%。
从证据材料看,微信、QQ、短信、电话等纪录占比最高达23%,相对而言此类证据最容易留存。其次为证人证言,因职场性骚扰隐蔽性相对较强,很多情形下,可能只有受害人知道,不存在其他证据材料。另外谈话记录、投诉信、监控、出境记录等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在只有证人证言的情形下,单位认定职工构成性骚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例如上海地区有法院认为相关证人均属公司现职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公司以此认定职工存在性骚扰行为依据不足,公司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广东地区则有法院认为单位申请的证人于仲裁出庭作证称其于2019年4月1日遭到职工性骚扰,后哭着离开办公室,结合证人的同事李某及黄某燕的书面陈述及一般的生活经验,最终认定存在性骚扰女员工的行为。甚至广东地区有法院认为,虽然证人是公司的女员工,但证人是性骚扰事件的当事人,该证人证言应予采信。仲裁庭裁决以该员工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为由,对公司的证人证言不予采信,属于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撤销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
从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性骚扰成立与否的结果看,在性骚扰隐蔽性很强、用人单位证据薄弱的情形下,最终被认定为性骚扰成立的比例仍高达51%,不成立性骚扰的为41%,其余案例存在其他情形因此特别说明。有案例因不存在性骚扰,但单位在期官网称职工存在性骚扰女职工的行为,被职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案例中的受骚扰女职工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还有案例认为不管是否构成性骚扰,职工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认定单位解除合法。
在此提到一个有意思的与职场性骚扰关系不大的案例,有娱乐城女职工去法院起诉要求娱乐城支付提成等待遇,单位反诉要求女职工根据协议返还进场补贴、业绩收入等,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要求职工双倍返还娱乐中心进场补贴20000元(10000元×2倍)、据实返还首月业绩收入47690元,以上合计67690元。二审法院认为合作协议书之所以约定不允许“小姐”私自报警,是“因为客人喝酒喝多了难免会动手动脚,如果报警会影响生意”,该约定实质是娱乐中心纵容客人对陪侍人员进行性骚扰,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肆意剥夺了服务行业人员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也印证了异性有偿陪侍具有严重违法性的基本特征。故合作协议书实施异性有偿陪侍的合同行为,符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人民法院考虑到本案所涉违法行为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反映的社会现象也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并非个别情况。因此,应当通过个案的裁判评价和利益分配树立正确的司法导向。故对娱乐中心为进行非法活动给付职工的10000元和职工从事组织异性有偿陪侍获取的47690元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本期的数据报告到此结束,后续将推送职场性骚扰的裁判规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