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二十四篇】第十一篇

十一、地利篇

  辨地利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圍地,有死地。
  諸商眷戀其地者,其視短,自保有餘,拓展不足。其所為所利皆出私見,故,難合眾也,是為散地。
  行商未見其實,未估其利,未知能用,未熟其地,是以入人之地而不深者,是為輕地。
  利在前,眾所周知,隱含為勢,據者處於高陽,俯瞰諸人。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是為爭地。
  利分於眾,可交於利,可交於名,可交於財,可交於便,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是為交地。
  諸商之地三便,一便金流,二便物流,三便人流。三便於各邦交匯之處,先至而得天下之眾者,是為衢地。
  地有士紳,有權貴,有財資,有通路,有分界,先據眾者,如入人之地深,據資源多者,是為重地。
  商行於山林、險阻、沮澤,多藏有隱患,有陷阻,有各方之憂,凡難行之道者,是為圮地。
  地主有備者,使吾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之眾者,是為圍地。
  地之人事時地物皆斷,後無繼力,外無援財,疾奮則存,不疾奮則亡者,是為死地。
  是故散地則無爭,輕地則無止,爭地則無盟,交地則無絕,衢地則合交,重地則服,圮地則行,圍地則謀,死地則疾奮。
  所謂善用商者,能使彼前後不相及,眾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人離而不集,財合而不齊。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彼眾整而將來,待之若何?先奪其所愛,則聽矣。商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用其所不戒也。
  凡為客之道,深入則專,地主不克,則我即服於市野,單位足食,謹養而無勞,上體下情,秉氣激力,分工化簡,運財計謀,為不可測。然後投之無不往,勞困不北,奮力在得,部屬盡力。是以形勢愈簡則人愈前,無所疑則固,深入則專,以眾激眾則奮。是故,其部屬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致力無所止。部屬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力,非惡勞也。故激志氣,養心力,善體恤,勸物用,四者為不息之源也。志氣能奮,心力能堅,體恤能仁義,物用能進取。
  故善用部屬者,譬如率然。率然者,互助之情也,下有難,則上助,左有困,則右助,前有危,則四方俱前。蓋情以同體共助而達率然也。同體者恩威也,恩者體仁,威者處憂。兩相惡者,先施以共危,勸以併力,同舟連坐,兩無退路,不得已而去相惡,後達合力解危也,其相救也如左右手。是故,入險出危,未足恃也;齊勇若一,政之道也;剛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恩威者,攜手若使一人,樂與不得已也。
  管理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和部屬之好惡,使之無怨。簡其事,勸其謀,使人樂以專,體其家,憂其途,使人無後慮。主與之事,如滿弓之勁箭,主與之深,入他國之地而發其機。若賽群馬,奔而往,馳而來,莫知所勞。聚譽、風、時、地、材、制六事之眾,投之於險,此商賈之事也。地利之變,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凡為客之道,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商者,絕地也;四達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往者,死地也。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輕地吾將佈之屬,爭地吾將先其前,交地吾將覷其守,衢地吾將匯其結,重地吾將繼其資,圮地吾將進其途,圍地吾將奪其志,死地吾將示之無以爭。故地之情,圍則靜而納志,不得已則爭,威服則從。
  是故不知諸商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銷。不用鄉材者,不能得地利。此三者不知一,非大器之商也。夫大器之商,進大國則其諸商不得聚,恩威利害加於彼,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志,利害於彼,故其市可拔,其國可用。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聚六事之眾,若使一人。誤之以事,檢討從事,勿責以言;誤之以利,檢討從事,勿忘以害;投之有益之地然後存,陷之無利之地然後生。夫眾陷於害,然後能為勝敗,故為共舟之事。在於順詳彼我之意,併力一向,是謂巧能成事。
  是故入市之日,通關佈棋,勿漏其密,策於胸奧之間,靜待其事,商競開闔,必覷動之。探其所實,微與之隙,潛默隨後,以決商爭。是故始如引信,見彼動之,後如鳴炮,彼不及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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