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CO提醒】船舶防污底,美、新、澳三国又出新规!!
Biofouling
船舶生物污垢
Introduction to Biofouling
船体生物污垢指的是多种水栖生物(微生物,植物,藻类以及动物)在船舶水下部分淤积形成的生物污染,可能导致外来水生物种入侵当地海洋环境。
哪怕少量或轻微的船体结垢都可能增加船体和螺旋桨在水中的阻力,进而影响燃料消耗(成本)和气体排放。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船体清污管理可看作提高船舶性能和燃料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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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Bilfouling
国际海事组织-船体生物污垢控制
国际海事组织-船体生物污垢控制
IMO于2001年10月5日通过了“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AFS),禁止在船舶防污涂料中使用有害的有机锡化合物,并建立一项机制,用来预防其他有害物质在船舶防污底系统中的使用。AFS指南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
AFS指南要求缔约国禁止且/或限制在以下船舶上使用有害的防污系统:悬挂该缔约国国国旗的船舶;无权悬挂该国国旗但经有关部门授权允许经营的船舶;以及所有驶入该国港口、造船厂或海工平台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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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lenges
挑战
缔约国法规给船舶防污底处理带来挑战
目前想找到一个允许进行船体水下部分清洁,并且满足环保要求的地点似乎越来越难。与此同时,新西兰和加利福尼亚州现已出台有关船舶防污底的法规,澳大利亚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更多地区可能紧跟其后,出台类似规定。
如果很难找到允许合适的地点进行船体水下清污,则可以安排船舶进干船坞,用环保的方式处理船壳剥落下来的碎片。但这可能会产生两个问题:干船坞(用以清污底)容量是否足够和船体清洁成本的增加。
无论是在船舶缔约成功时,还是在租船合同所包含的船舶防污底条款生效之时,船体污染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争议焦点。
不难想象,如果在特定情况下不得不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清洁船体,那么合同双方很可能卷入争议。如果某地可以清理船体水下部分,但船舶必须绕航一段距离才能抵达,同样会使合同双方产生争议。这两种情况均不理想。此外,我们还没有考虑船舶在等待进坞或者清洁船体的过程中一般会面对的风险。
与航次租船相比,期租更容易引起争议。当地法规的发展不仅与期租相关,航次租船中的合同双方也会受到缔约国法规的挑战。想象一下一艘船由于卸货港港口拥挤停泊等候数周,此时船体极容易滋生污底。之后船舶前往卸货港,却被要求在船体清污结束之前不得靠泊。航行途中,船东(船舶营运人)在何处又如何能够安排船体清污呢?
与地方立法相反,BIMCO强烈建议船东根据海事组织指导方针自愿采取措施,从而控制船体生物污染,避免将外来物种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这些指南包括给船舶刷上防护涂层和维修、保养船体水下部分。
为了节省耗油和提高船舶能效,船东当然任何情况下都会尽力减少船体污垢。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份清单列出各地区船体水下部分清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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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Regulations
缔约国法规
澳大利亚针对国际商船的新生物污底规定
船舶的生物污垢及压载水可能将病虫害和疾病带入澳大利亚。
根据“2015年生物安全法”,对于进入澳大利亚领海的船舶,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其船舶生物污底管理权益。
我们在2015年与行业利益相关者就“国家海洋有害生物安全审查”进行了磋商。会上我们建议澳大利亚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指示,引入新的船舶生物污垢要求来规范国际船舶。
我们正集思广益,着手准备船舶生物污垢要求所规范的船舶类型的声明,预计将于2018年初生效。
RIS将:
评估船舶生物污垢问题
解释为什么政府需要采取行动
呈现执行经确认的各项船舶生物污垢管理方案的成本和益处。
更多关于澳大利亚船舶生物污垢规定的信息请点击:http://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avm/vessels/biofouling
新西兰关于船舶生物污底的规定
从2018年5月起,船只必须以“清洁船体”抵达新西兰。 意即:停泊时间长达20天且只挂靠指定港口(初次挂靠的地点)的船舶,允许附着少量的生物污垢挂靠新西兰港口。(根据污染区域的不同分为:泥层,鹅颈藤壶和覆盖原有船舶污垢,但不超过其表面积5%的新污垢)
停泊时间超过20天或前往初次挂靠港以外新西兰地区的船只,只允许带有泥层和鹅颈藤壶。
清洁船壳规定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施行。但现在MPI可以对有严重生物污垢威胁的船舶采取行动。
更多有关新西兰船舶生物污垢的规定请点击:https://mpi.govt.nz/importing/border-clearance/vessels/arrival-process-steps/biofouling/biofouling-management/
船舶生物污垢管理的要求-加利福利亚州
加利福利亚州船舶生物污垢管理要求所规范的船舶如下:
新船:2018年1月1日当天或之后交付的船只
现有船:于2018年1月1日当天或之后完成首次定期进坞维修的船舶
船舶生物污垢管理规定包括(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Biofouling Management Plan
船舶生物污垢管理计划
Biofouling Record Book
船舶生物污垢记录簿
Biofouling management of wetted surfaces and niche areas
船舶潮湿及壁龛位置的生物污染管理
Requirements for vessels with extended residency periods.
可延期留存污染物船舶的规定
更多关于加利福利亚州船舶生物污垢的信息请点击:https://www.bimco.org/news/environment-protection/20171229_california_biofouling-and-b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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