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检察官告诉你它有哪些新变化?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而对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们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给他们的工作也带来了新变化。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新法在2006年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上,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部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曾理理解:“这样一种新的结构,符合了现在的新时代的发展的要求,也就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了。”
吴丹丹(左一)在庭审中担任公诉人
法治建设需要与时俱进,时代飞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跟上时代进程,才能发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依据作用。学习新法,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丹丹感受到:“用一句很通俗的话来讲,原来的未保法就像没有长牙齿的老虎,更像是一种道德宣言,在表明一种态度,缺乏有效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手段,在法律责任这块的表述基本上都是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没有指出每种不同违法情形下的具体的主管部门是谁。现在的未保法就是老虎的牙齿长出来了,法律责任得到了强化。”
曾理、吴丹丹参与湖北之声《万有引力》节目访谈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出对未成年人重要利益的保护实行了国家强力介入。新增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曾理表示,其实在湖北,类似新法的强制报告和从业限制制度已经在推广施行。
“2019年3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就已经联合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一些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的办法》。今年的9月4日,开始联合省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等12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已经积极地开展工作,推动落实了。”
湖北台记者李丹琼 编辑周漫 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