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7.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等企业有权部门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审核原则
1.汇出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可汇出资金额度。
2.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3.收款人信息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银行应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在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予以说明。
4.银行应履行展业原则,在为境内机构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业务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其资金来源和境外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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