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项下划转和进口项下贸易融资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代理进口项下划转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境内汇款申请书》;

2.委托代理协议。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不得购汇。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进口项下贸易融资

一、客户应提交的资料

1.参照对应收支项目进行审查,避免融资后无法办理支付手续;

2.贸易融资规定资料。

二、审核要点

(一)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

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职责,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

1.对于企业向银行申请以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办理跨境交易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品和市场等情况,确认相关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规性,核实贸易融资金额、期限与相应贸易背景是否匹配。

2.对于远期(90天以上,包括即期业务展期或叙作其他贸易融资累计期限超过90天,不含90天,下同)贸易融资业务,无论银行是否收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只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应当基于对客户的了解,加大审查力度;银行如对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存有疑问,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以有效甄别虚构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

(1)融资业务具有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相对集中或为关联企业、贸易收支中外汇与人民币币种错配较为突出等特点;

(2)融资对应商品具有(但不限于)自身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或者包装存储易于标准化等特点;

(3)通过转口贸易、转卖(指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进口并转售出口)等形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二)B类企业受限业务

1、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事前逐笔登记后办理此项业务,登记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授权原则;

2、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

(三)C类企业受限业务

1.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2.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进口代收业务;

3.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

4.不得办理海外代付;

5.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三、注意事项:进口贸易融资对外支付时,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支付管理规定进行电子数据核查、《登记表》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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