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笔记 11 :议会选举制度
常思勇 感悟常识 今天
议会规模
议会规模非常重要。罗伯特·达尔曾统计世界上主要民主国家国会下议院的规模,其人数范围基本上介于150—650之间。按照他的统计,人口数量较多的10多个主要民主国家国会下议院的平均规模为412人。
议会规模究竟多大比较好?这个问题很难给出标准的回答。议会规模过小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第一是代表性不足,议会规模小意味着每一个议员要代表更多选民;第二是存在容易滑向实质性寡头统治的风险。当然,议会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议会人数太多就难以保证协商议事的有效性。比如,一万人开会就难以有效议事。从现有人类的政治经验来看,大国议会规模保持在300—500人是较合适的规模,小国议会规模保持在100—200人就可以。拿美国这个大国来说,参议院的人数规模是100人,众议院的人数规模是435人。人口1000多万的拉美国家智利,参议院的人数规模是60人,众议院的人数规模是120人。如果议会规模太大的话,要么议会难以有效运转,要么还需要在议会之中设立“核心议会”或“高级议会”。
可以比较两个著名案例。第一个案例,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曾召开三级会议,总共有1200人参加。第一个等级是僧侣阶层,代表是300人;第二个等级是贵族阶层,代表是300人;第三个等级是平民阶层,代表是600人。这1200人一起开会,最后尽管制定出一部宪法,但这部宪法很快就被推翻了。原因当然有很多,但1200人在一起开会议事本身就有问题,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协商议事,最后也无法达成对法国有利的政治决议。
第二个案例,美国1787年的制宪会议,一般认为有55名代表参加,但这个数字只是一个大致的说法。美国制宪会议的成果是1787年《美国宪法》,这部宪法至今已实施两百多年,帮助美国成长为全球最强大的国家。除了数十个宪法修正案外,1787年《宪法》基本条款至今没有改变。所以,可以说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是一次极其成功的会议,而这跟制宪会议的人数规模不无关系。与法国1200人的三级会议相比,美国制宪会议更有可能进行有效议事,所以结果也更好。
影响选民投票的主要因素
按照现有的研究,影响选民投票的主要因素包括阶级因素、宗教因素、族群与语言因素、代际因素、性别因素,等等。
整个20世纪中,阶级因素通常被视为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工业革命以来,阶级因素在政治生活中变得日益重要。如下图所示,说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阶级政治因素的强弱。横轴代表的是从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后工业社会的时间演进,纵轴代表的是阶级政治因素的强弱。一个总的趋势是,在前工业社会,阶级政治因素并不是太强。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工人数量的增加,阶级冲突的程度随之提高。但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福利国家的建设及贫富差距的缩小,过去意义上的阶级政治或阶级冲突后来就慢慢弱化了。当然,这只是大致的情形。比如,金融危机到来时,由于普通民众生活艰难,阶级冲突可能会加剧。这些因素都会影响选民的投票行为。
阶级政治的演进趋势图
宗教也是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重要因素。与没有宗教信仰者相比,有宗教信仰的人总的来说更加保守。在欧洲大陆国家信教选民中,天主教徒比新教徒更为保守。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不同宗教信仰者同处一国的情形将更为常见。比如,整个人口中有50%是基督徒,有35%是穆斯林,还有15%的其他教徒和无宗教信仰者。这样的国家,在选举投票过程中,很可能会形成一个主要的基督教政党和一个主要的伊斯兰教政党两大宗教政党对峙的格局。
族群与语言因素的影响。在发展中世界,一些族群和语言结构复杂的国家,族群和语言因素常常成为影响选民投票的重要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发达国家,选民投票行为的另一个影响因素是现代与后现代的差异。罗纳德·英格尔哈特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战之后已经历了从物质主义向后物质主义的转型。比如,很多选民更关心环保、动物保护、同性恋、堕胎等问题,而不是关心下层阶级的收入、政教关系等问题。影响这类选民投票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后现代的价值观。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突出,即代际问题,这也会影响不同选民的投票倾向。比如,从年龄构成来说,老年人群投票时往往更看重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年轻人群投票时则希望有更多的成长机会。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政治上整体可能会趋于保守。如果把投票的左右倾向作为因变量,把人口的年龄作为自变量,进行数量分析,大家可能会看到这样的结果:年龄较大的投票者整体上更倾向于保守,年龄较小的投票者整体更倾向于激进。这是投票行为背后的代际因素。
不同性别选民的投票倾向也存在系统的差异。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更多女性政治家执政的话,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可能会变得更加温和。有研究表明,男女选民在投票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除此之外,在社会分裂的传统研究中,城乡分裂也是导致选民立场不同的一种重要类型。但对于现在的西方主流国家来说,这个问题已变得越来越次要了。主要原因是,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差别已经很小,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很低。很多人还住在农村或城市郊区,但他们从事的是跟农业无关的活动,他们的收入来源也不取决于农业。但是,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因素仍然是影响选民投票的重要因素。城乡差异的背后,是职业的差异和观念的差异。
不同选举制度的逻辑
一般来说,议会选举制度有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选举制度各不相同,政治后果也不同。
第一种是多数决定制(plurality system)。多数决定制就是得票最多者当选,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简单多数决定制,即在所有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胜出到目前为止,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不少国家在议员选举中都采用简单多数决定制。另一种是绝对多数决定制(majority system),要求当选者至少需要获得50%的选票。当然,存在多个候选人的情况下,第一轮投票可能很难产生获得绝对多数票的候选人,这就需要对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举行第二轮投票。通常,第二轮会产生一个达到50%得票率的绝对多数候选人。与相对多数决定制相比,绝对多数决定制的好处是当选者至少获得了50%的选票支持,具有更高的合法性,但这种制度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
第二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比例代表制的基本原则是要尽可能让代表的结构更好地反映整个社会选民的结构。比例代表制最流行的投票方法是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比如,某个选区可以产生10个议员名额,现在有A、B、C、D、E五个政党去竞争这10个议员名额。假如每党都提出一个包括10个候选人的政党名单,然后,所有选民根据政党名单来投票。比如,最后A党获得40%选票,B党获得20%选票,C党获得20%的选票,D党获得10%的选票,E党获得10%的选票,那么该选区议员席位分配的最终数量为:A党4席,B、C两党分获2席,D、E两党分获1席。在具体操作上,是这四个政党排名最靠前的4至1位候选人当选。实行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的国家较多,以色列、北欧国家及东欧国家在内的多数欧洲国家、拉美国家等都实行这种选举制度。
第三种是混合型选举制度,也就是把多数决定制与比例代表制结合起来。目前有大量国家采用混合型选举制度,其目标是结合多数决定制与比例代表制的优点。比如,德国国会选举中,一半议席由简单多数决定制产生——全国划为240个选区,每个选区只产生一个名额;一半议席由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产生,总共也是240个议席,全国为一个大选区,当选政党须达到总选票数量5%的当选门槛。目前,日本、泰国等大量国家都采用这种混合型选举制度。当然,从混合型选举制度的具体设计来看,如果多数决定制产生议席的比例较高,整个选举制度则越接近于多数决定制;反之,则越接近于比例代表制。
选举制度直接影响政党体制的类型
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其早期研究中提出了一项选举制度影响政党体制的定律,学界称之为“迪韦尔热定律”(Duverger's Law)。迪韦尔热本人将其表述为:(1)比例代表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独立的政党……(2)两轮绝对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彼此存在政治联盟关系的政党;(3)简单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两个政党的体制。
釆用简单多数决定制还是比例代表制,与选区的划分密切相关。简单多数决定制的特点,就是小选区,即每个选区只产生一个名额,赢家通吃;比例代表制,顾名思义,就是大选区,即每个选区产生较多名额,按比例来。
通常情况下,简单多数决定制的基本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数量很多的选区,每个选区仅设置一个议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比如,英国、美国的国会议员选举,用的就是简单多数决定制。比例代表制的一般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数量较少的选区,每个选区设置数量较多的议席,选民们对政党名单进行投票,政党再根据所得选票的比例来分配议员的议席。比如,欧洲大陆国家比利时、丹麦,拉丁美洲国家巴西、阿根廷等,国会或国会下院选举采用的就是比例代表制。
那么,选举制度到底是如何影响政党体制的类型的呢?我们不妨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设有一个国家,国会选举制度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决定制,假定全国被划分为400个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个议席,得票领先者胜出。在这种情况下,简单推理一下,你就能判断,每个选区只有排名最靠前的两位候选人才有当选机会。换成政党,就是两大主要政党的候选人有当选机会。可见,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塑造两党制。
但是,如果实行比例代表制,结果就完全不同了。还是回到刚才的思想实验,还是同一个国家,还是400个议席。但是,选举制度改成了比例代表制。全国被划分成东南西北四个选区,每个选区100个议席。然后,选民根据政党名单对政党进行投票,政党则根据选票的比例来分配议席的比例。如果还是同一个选民,他还是支持主张环保优先的第四大政党绿党。现在,他会怎么投票呢?他会直接把选票投给绿党。同样,一个宗教立场保守的选民,就会选择支持一个保守派宗教政党。一个非洲裔选民,有可能投票给一个代表少数族裔利益的新兴政党。这样下来,一种可能的结果是,比如,最大两个政党,他们分别获得30%的选票,那么他们就各自获得100个议席中的30个议席;中间两个政党,他们分别获得15%的选票,那么他们就各自获得15个议席;较小的两个政党,他们分别获得5%的选票,那么他们就各自获得5个议席。可见比例代表制更容易导致多党制了。
简单多数决定制与两党制的组合具有稳定性高的优势,但比例代表制却有更具代表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各个社会集团都有机会分享政治权力。两党制尽管稳定性比较高,但有一个地方饱受诟病,就是所谓的“两党专制”问题。什么意思呢?英美两国对两党制不满的选民这样自嘲:你只能在两个“烂苹果”之间作选择,挑一个还没有烂透的;此外,你就没有别的选择了。
比例代表制就不同了。由于能被选入国会的政党数量较多,选民们就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代表性也就更充分了。
这就牵涉到现代民主政体的两难:你到底要更好的稳定性,还是要更好的代表性?对比例代表制来说,如果想要运转良好,它必须要解决好基本的政治稳定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防止政党体制的碎片化。在魏玛共和国失败以后,政治家们已经设计了很多方案,来为比例代表制打补丁。那么,他们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一个办法是设置政党门槛。意思是,一个政党只有达到一定的选票比例,才能获得议席分配的资格,这个比例通常是3%到5%。这样做,就是为了阻止“迷你型政党”进入国会。另一个办法是缩小选区规模。这里的选区规模,不是指一个选区的人口规模,而是指一个选区究竟产生几个议席。比如,大选区可能设置了80个、100个议席,而小选区可能只设置8个、10个议席。从经验上看,选区规模越小,能当选的政党数量就越少,就能控制政党体制碎片化的程度。所以,缩减选区规模,同时增加选区数量,就是一个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