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研究生偷换菜市场收款码获利被判刑!

2021年5月7日,上海一名无业研究生将菜市场旺铺的收款码替换成自己的收款码,以这个途径获利3700元,一周后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其包内未张贴的收款码若干,面对警方的询问,被告人樊某辩称自己是做一个测试,为的是给大家一个“教训”。

在写给法官的情况说明中,有着硕士学历的樊某强调,自己进行的是一场“有感而发、带点个人兴趣、冒有道德和法律风险的复杂社会活动”,通过“地面资金流拦截测试”,触发经济矛盾,以获取更多的“社会效益”。他的“社会活动”希望实现的效果是:在付款方扫码后,商户没有收到钱,进而引发一定的争吵,聚集一定的人群。这时,付款码风险就会引起大家的警惕。不得不说,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坏人不可怕,就怕坏人有文化。

尽管作案人樊某巧言善辩,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公诉机关认为其已经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追问,替换收款码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被告人樊某最终承认了是因为缺钱,因此想出这个替换收款码非法获利的歪主意。最终被告人樊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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