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抚养权保卫战中取得优势? 王国兵律师个人主页
一、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的核心因素是: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
(一)不同年龄段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司法实践判决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不尽抚养义务或有重大传染疾病的;
2.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法官会传唤孩子到庭询问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谁生活,法院就会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谁,不论这一方经济条件如何,有无对另一方家暴或婚外情等情形;
3..两岁至八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主要考虑双方的优劣条件,看谁抚养携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其中参考的主要因素
1.哪一方与孩子情感上更加亲昵,抚养携带孩子时间更长;
2.哪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孩子的经济、精力付出上面更多,抚养经验更优;
3.哪一方个人学历更高、职业资质更高、收入更高等等。
在上述优劣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哪一方的父母协助抚养携带孩子时间更长,父母资质条件更优等等。
然而,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以上的裁判规则,即使自身有着足够大的优势去争取抚养权,但最后却还是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三)小结: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抚养权时我们不能只是看看法律规定,随意咨询一下律师,而是要充分了解法院对于抚养权的裁判规则,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采取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才能向法庭展示自身的抚养优势,以更好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四)法条连接
1、新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已经进行了重大修改: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界限由原来的10周岁降低到了8周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意见,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官在裁判孩子抚养权时都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选择愿意跟随谁生活,就会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谁。
2.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3、司法实务中孩子年龄越小,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则会越大。所以要让法官直观地感受到你的抚养优势,同时也要让法官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强烈诉求。
4、实际上,在我国现有《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抚养权问题并非永久性的,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就没有抚养权之说了。
二、抚养权的变更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 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当事人也可约定至大学教育(如本科)期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四、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