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羊上高速车追尾 司机下车遭碾压 四人死亡 如果做了这件事不会死!
根据齐鲁晚报报道:
这几天,
一段高速追尾视频在网上疯传
视频中,三只羊突然窜上路面,
小车司机为躲避紧急刹车,
后面车辆反应不及,导致三车追尾……
如果事故到此结束就好了……
可惜就在车上人员下车查看时,
后方一辆货车躲避不及,
冲进事故现场,当场发生二次事故,
造成4人死亡……
看了监控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
实在是太揪心了!
这个惨剧,本可以避免吗?谁又该为这四条人命买单呢?是羊引发的就没人该负责了吗?
嘉宾: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 刘家勇
方弘:我们先从原因分析,三只羊上高速,轿车司机躲避导致追尾,司机下车查看,却被告诉行驶的大货车碾压。网友对此也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是几名轿车司机处理不当,也有网友认为货车司机也有责任,特别是,货车怎么能驶入快车道?!
但是,似乎大家忽视了事情的源头三只羊,是否因为他们是动物,就免于追究责任了呢?
刘家勇律师: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我们把它归为一个多方原因造成的共同侵权。也就是说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可能不止一方。
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还比较多,特别在高速路上。
就本案而言,交通事故的事故成因---羊肯定是不能上高速路的。它作为一种动物,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它属于财产。羊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羊跑到高速路上,导致了整个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原因。
羊上高速公路,羊管理者肯定在这个交通事故里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三张车辆追尾。第一张车辆因为突然看到羊驶入交通车道,作为紧急避险的行为和羊发生碰撞而刹车。而且,后车跟车反应不及撞了上去。第三张车撞到了第二辆车。
我的观点认为,第一张车属于紧急避险,来不及对事故处置的情况下,后面车就撞上来了。
这就涉及到高速路上行车的安全距离问题。第三张车在撞上前面那张车的时候,可能存在前面车辆紧急制动的情况。但是,也包含了他的行车距离不合理和问题。
大家应该都知道,在高速路上速度超过一百码的时候,跟车距离要在至少一百码以上。
小轿车紧急制动撞上了前面的车,可以看出他们的跟车距离是不足够的。这才导致第三张车撞到前面车。因此,第三辆车是有责任的。
接下来更揪心的是大货车追尾事故。追尾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立即下车,没有做第一时间的避险行为。而是在现场下车,对撞车的事情进行理论。
这种做法是非常有问题的、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
大货车在这个事故里肯定是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具体责任,我相信交警部门会做出专业的事故部门应该认定得很准确。
第一、大货车能否驶入快车道。
第二、从视频来看,大货车制动到底有没有问题?这要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大货车没有紧急制动,原因是什么?现在不清楚。
但是,可以很肯定一点,就是大货车是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直接侵权方。
小轿车有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没有能力在发生事故以后,将车移到安全的地带?他们应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呢?这还有待商榷。
以上就基本是本案的成因。
方弘:我们经常会看到,无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普通道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碰擦,基本上几辆车就停在路上,不会主动挪开。可能很多驾驶员都觉得应该保持这个状态,交警到现场或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的话,双方谁的责任明确了以后,才可以定损,才可以追究原因。
如果挪开,有没有可能到底是谁造成的事故,应该谁来赔偿就很难确定了。因为破坏现场了。你怎么看?
刘家勇律师:发生事故后,车辆应不应挪开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经规定。事故发生以后,固定证据很重要。
但是,我们法律的宗旨是什么呢?更多的是要保护我们人身安全。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第一时间做的什么?是排除隐患或排除更大的事故发生。
本案中,当车辆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以后,特别在高速路上,三车应当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呢?
如果是在高速路的超车道上,你的车还可以驾驶,要第一时间驶离危险的行车区域。一般都是靠右道的紧急停车带。
如果车辆无法驾驶,先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要有足够的距离。然后,进行现场简要得取材取证。再将车推离高速路。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无法行使,这个时候车上人员要第一时间下车,然后离开行驶的区域。第一时间将警示标志放到安全的距离,一般这个距离是在一百米以上。
同时,还要尽到确保后车的安全义务。
如果你所在的位置是一个转弯位置,视线不良好的位置。你还要有义务站在高速路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旁,并向后车示意。以人的手势示意前面有事故,注意减速,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方弘:如果本案当中,几辆轿车司机能够快速驶离快车道,将车辆停到应急车道或者是可以停车的地方再去理论,那么四条人命都可以保住。
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特别快,尤其是在快车道上,确实是非常危险的。刚才我们分析了,大货车是导致这四条人命的最根本原因。那么,这个案件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可能是货车司机。其他的责任方,可能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了吗?
刘家勇律师:这要看具体的责任划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四条人命的死亡已经是特大的交通肇事了。在这个交通肇事中,对四条人命的死亡只要承担同等责任,他(她)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再结合到这个案件来看,因为没有事故认定书,我不好的妄加评判。
但是,能肯定的一点就是后车的驾驶员很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羊的管理者,目前还看不到他(她)对这四条人命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他(她)不一定会对这四个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方弘:我个人还有一个疑惑,高速公路,我们大家都是交过费的。那么,告诉公路的管理方是不是应该有义务保证这些野生动物或者家养的动物,不应该到这个路面上,应该保证我们至少有一个安全通行的环境?高速公路管理局是否应该也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刘家勇律师:我的观点有点复杂。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他(她)将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是管理责任。
结合本案,高速公路管理者有没有管理不当,这个问题有无法排除。
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在修建告诉公路的时候一定要设置动物隔离栏。如果没有法律禁止或者没有严重的违规,高速公路管理者的管理责任是否没有尽到?现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看到,他(她)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一般高速公路都比较长,根据修建高速路的标准,没有规定动物不能进去或者设置动物不能进去的标准。我们高速公路的建设标准没有这个标准,那么管理者在那么长的路段,随时都要警示着羊啊、牛啊进入的话,他(她)的管理难度就增加了。
我个人觉得,我还看不到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很大的管理责任和管理过错。
方弘:面对血的教训,我们应该通过这个事件总结一下。就是我刚才刚开始说的第一个问题,这个惨剧其实是可以避免。从第一个环节,第二个环节,例如从动物的管理者到三辆小轿车的司机怎么处理,到最后大货车的制动是不是应该提前做一个检查;或者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或者大货车的司机有没有疲劳驾驶的情况?我们在视频上可以看到,大货车直到碾压四个人的时候,都没有看到它明显的减速的痕迹。
另外,最后也请刘律师给我们大家能从这个案件当中做一个经验教训的总结。
刘家勇:律师建议:
第一、大家在高速路上行车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跟车距离;
第二、一定要有处置应急处理交通事故或者应急事件的一个预案、能力或者经验。大家在普通道路上,特别是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以后,应该做什么?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就是要安放警示标志。其次,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避免在高速发生事故以后,因为处置不当,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最后、高速路上行驶的时候,小轿车的驾驶朋友在驾车的时候,离重型大货车距离应该要有一个警惕。因为,现在很多的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大货车的超载导致制动失灵等酿成的惨剧。
本案当中,不排除大货车因为超载而导致制动失灵,或者可能存在疲劳驾驶之类的情形,导致惨剧的直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