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要跑被堵跳楼身亡 阻拦者获刑10年半!

马友泉

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黄娟和丈夫是山东德州人,2018年年初,二人来到聊城市高唐县,开了一家馅饼加盟店。面饼店雇佣了馅饼师傅张倩做面点主管。店里有员工十几名,为了方便大家休息,黄娟和丈夫在馅饼店所在的同一小区,为员工租下了一个三室两厅的房子。“其他员工都是偶尔去休息一下,只有张倩是在这里常住的。”黄娟说,因为张倩是济南人,并不是当地人。

2019年春节前,张倩向黄娟提出了辞职。为了保证员工以及财产安全,2019年2月20日,黄娟跟换锁师傅约好了当天下午换锁。这天下午6点左右,赵亮从店里出发去到了宿舍。

过了一会儿丈夫又打来电话,说张倩和一个男人在这里,在干“那样”的事,“他说那个男的还想打他。”此时电话中断。过会儿黄娟给丈夫回电话,但微信和电话都没有回复。黄娟喊来店里的员工高健,让他去看看情况。

高健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他去宿舍之前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他用钥匙打开宿舍的门时,听到张倩的房间有争吵声。他走近推开了房门,“推开了一个缝儿大小,看到张倩和赵亮在门附近面对面撕扯着,接着赵亮说了声‘跳下去了’。”当时天色已黑,高健打开手机的手电筒,在窗户下面一处斜坡上,看到一名男子趴在那里。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张倩的证词提到,这名男子是她的网友,二人曾在宿舍内发生过性关系。在赵亮到来前,二人本想再次发生性关系。

发现赵亮来了后,张倩把房间门插上,并告诉赵亮是自己的丈夫来了。不过赵亮没有相信,把房间门打开,发现屋里的人并不是张倩丈夫后,说“你到这里来偷情,房子是给你租的吗?”随后朝准备走出房门的男网友脸上扇了两巴掌,并阻止男网友离开。张倩在证词中表示,他们几次求放过都没有获得允许,赵亮也再次动手打了男网友。

赵亮在供述中表示,他发现房间里的男人并不是张倩丈夫后,曾询问“你是来偷东西的还是来偷情的?”并把门插上阻止他离开,期间也曾动手。高健来了之后,男网友见此情况,便从窗户上跳了下去。而这名男网友最终也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今年4月8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结果,赵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男网友跳楼是为了逃离、摆脱赵亮的控制,由此造成死亡。因此赵亮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多元。

听到这个结果之后,黄娟认为“这个结果不可思议”,决定上诉。

此外男网友的儿子也曾对媒体表示,他认为法院对赵亮的判决结果太轻,表示自己的父亲才五十多岁,是正当年的人,这个结果让家人无法承受,所以打算上诉,请求法院加重刑期,并争取更多的民事赔偿。

来源: 齐鲁晚报

采访对话

方弘:赵亮的老婆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的时候,不敢相信自己丈夫竟然被判处非法拘禁罪。我看了这个新闻也还是有一点吃惊的。法律上规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呢?

马友泉律师: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行为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可能就构成非法拘禁的犯罪。

方弘:赵亮进到房间以后,发现屋里面有一个男人,打了对方两巴掌,然后阻止这个男网友离开。整个的过程当中双方撕扯中,但是赵亮不让男网友离开。这个时间我们可以推测,应该不是特别长的时间,男网友就跳楼了。您觉得赵亮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马友泉律师:当然,不是所有的非法拘禁行为都构成犯罪,如果非法拘禁时间过于短暂,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多大危害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即非法拘禁罪立案的条件是,这个行为要达到一定程度。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的,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等,应予以立案。

本案中,赵亮限制男网友不让他离开房间,实际上是阻止他人离开一定的场所。

这个行为,我认为是构成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而且还造成男网友跳楼的后果。我认为是可以对赵亮以非法拘禁罪立案的。这是没有问题的。

方弘:赵亮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一个捉奸行为。可能出于正义,赵亮不想让男网友离开,他应该并没有想到男网友会跳楼。况且,阻止一方离开的情况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非常普遍。假设赵亮是张倩的老公,他发现了自己的老婆和情人私会,更不会放过这名男子。这样的行为都有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吗?

马友泉律师:男网友和张倩通奸也好,偷情也好,这个行为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范畴,而不属于一个违法的行为。因此,赵亮是没有权利阻止男网友离开的。

按常理,假设赵亮是张倩的老公,更不可能让男网友轻易离开。那么,我们就要考虑在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即对方违反道德,但是另一方的行为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即行为人不能通过非法的行为去对待不道德的行为。也就是说赵亮可以对男网友进行谴责,但是不能通过过于严厉甚至是违法的手段阻止他。

赵亮动手殴打了被害人男网友不止一次。这种殴打可能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男网友可能想摆脱这种现实的危险,这或许是他跳楼的原因之一。即便是张倩的老公也一样可以对男网友进行谴责或者说理。但是,仍然不能伤害男网友身体,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否则,无论是赵亮还是其老公都有可能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方弘:所以,维权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来维护权利。例如,欠债方久拖不还、避而不见。终于,债主路上碰巧看到了欠债人,债主可能会有一些撕扯或者不让其离开的行为,债主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马友泉律师:是有这个可能的。而且,现实中,这种现象确实非常多,这种行为叫非法讨债。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很多债务人欠钱不还,债主会把其关在宾馆里面或者关在某个房间里面,并威胁如果不给钱就不让其走。这种情况,如果没有超过24小时,也没达到一定的情节,可能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你关人家三四天或者在这关押期间,你殴打、侮辱被害人或者由于关押造成了被害人重伤、轻伤、死亡的后果。那么,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维权要有一个度。如果你扯着对方要求还钱,双方纠缠了两三个小时,如果没有对其身体造成伤害,这属于情节轻微。《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是不构成犯罪的。所以,我们要看有没有造成一个比较严重的后果,因为社会危害性是《刑法》的一个本质特征。危害后果是作为罪与非罪的一个分水岭。

方弘: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男网友不跳楼或者他跳楼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赵亮也不会构成犯罪?

马友泉律师:是的,你讲的非常对。赵亮不仅不会构成犯罪,甚至连违法都可能构不上。但是,如果是造成了后果,赵亮将对他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方弘:我们大众理解的非法拘禁罪,通常是确实要把人关到某一个空间当中,关起来、禁闭起来。但是,这个案子仅仅就是限制男网友,不让他走而已,还没有达到给他关到哪个房间里,不让他出来的目的。这种情况仍然涉嫌犯罪,这也是需要我们广大的网友非常要注意的问题。

另外,赵亮不仅构成了犯罪,而且还被判处了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个处罚是不是太重了?

马友泉律师:从现有的材料来看,我认为这个刑期可能是有点偏重了。因为,我没有看到案件的所有材料,我只能是初步判断。因为,非法拘禁罪有三个量刑档次,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可能判处3~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是按照致人死亡后果,也就是说结果加重致人死亡后果,判了10年以上的刑期,是非法拘禁罪最重的一个量刑档次。

赵亮的行为和被害人男网友跳楼之间有多大的因果关系,我认为是本案的一个关键,可能是两审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

方弘:其实,作为赵亮来说,他应该是不会想到男网友会跳楼的,而且他应该也不会希望男网友去跳楼,也不会放任他去跳楼。但,男网友就跳了,这是由男网友自己决定并造成的或者说是他自己选择跳楼的。他自己可能也没有想到从二楼跳下去就会摔死。所以,我认为对赵亮处罚确实有一些重了。

马友泉律师:是的,这个男网友死亡的后果确实不是赵亮所造成的。但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不是说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造成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殴打被害人导致其自杀死亡了,这就叫故意伤害罪了。

而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一般来讲是一种过失的行为。举个例子,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绑架了,他可能想要讨债,于是把欠债人的嘴给堵上了,结果欠债人在后备箱里面被捂死了。被告人可能没想到会发生窒息死亡的后果,他可能是一个过失。所以,非法拘禁罪并非要求被告人是故意造成后果,如果行为人存在过失,法律是可以算作结果加重犯处罚的。

我认为赵亮上诉以后,他还是有一定为自己做罪轻辩护空间的。这个空间就在于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赵亮阻止男网友离开,继而男网友跳楼。一审法院认为男网友是为了摆脱赵亮的控制。这要看赵亮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的强度到底有多大?比如,一赵亮多次有殴打行为,殴打行为程度有多大?即男网友的人身威胁程度有多少?

如果赵亮的殴打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大的损害,可能是比较轻微的推搡或者是有一些肢体的接触,没有非常严重的行为。那么,这个是男网友自己选择跳楼,其本身可能具有更大的过失。如果是因为男网友自己的过失行为而跳楼,我认为就不应该给赵亮10年以上的刑期。

另外,从赵亮事后的反应来看,赵亮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可能也没有那么大。

被害人跳楼以后,赵亮下楼去看了被害人,而且还打了120让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而且,赵亮也亲自去医院看望被害人。这说明赵亮主观上也没有想让被害人死亡的意图,他也不追究这样的后果。

其次,高健进门的时候,张倩和赵亮正纠缠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赵亮可能不会注意男网友翻窗户。如果赵亮没有和张倩在争吵,他可能会去阻止男网友跳楼。赵亮可能是真的无法预见这个男网友会跳窗户。所以,从这一点来讲,赵亮的主观恶性没那么大。

所以,我们认为在一审判了赵亮10年半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赵亮本人及其辩护人还是有一些争取的空间,而这个空间就在于一审的事实。

方弘:我个人对赵亮的行为还是有一点纳闷。男女双方你情我愿,赵亮为什么直接要去打这个男网友?如果赵亮是张倩的老公,我还可以理解他的行为。但是,他是张倩的老板,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或许是之前他和男网友有口角上的冲突?比如说男网友对他有一些语言上的辱骂或刺激,这也应该在量刑的时候进行考虑。

马友泉律师:确实是这样的。赵亮和男网友之间有没有发生一些口角?发生口角以后是否又发生了一些争执。如果确实是因为这些原因,男网友自己的过失可能会更大一点。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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