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属龙或属蛇的日子结婚的怒族
怒族是中国人口较少、使用语种较多的民族之一,主要居住在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怒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恋爱自由。旧时父母包办婚姻,常有逃婚和偷婚的现象。解放前保留带有亚血缘族内婚特点的原始婚姻残余,并普遍流行"转房制"。家庭财产主要由幼子继承,世系按父系计算。碧江一带实行父子连名制。
怒族一般在20岁以上才提亲,看重哪家的姑娘后,由能说会道者上门提亲。得到女方父母的允许,商定彩礼后,即不得反悔。聘礼一般多为黄牛,多则2头,少则1头。
怒族青年男女结婚,一般选择在属龙或属蛇的日子,因为龙和蛇在怒族的观念中是吉祥如意的象征。婚礼前几天,全村寨的各家各户都派出得力的男子或女子,到男方家帮助料理理结婚的有关事务。女方家也显得格外奔忙;做嫁衣、买首饰、请陪娘、邀请宾客。
男方备好酒肉,女方父母邀请亲戚朋友,背100-200个糯米粑粑送亲即可,男家要招待女方亲友用饭。婚礼一般为一天一夜,回到女方父母家。男方要杀一头猪,带一瓶酒和许多糯米粑粑,以孝敬父母。在女方家期间,新郎要砍柴,修房和做家务。
新郎新娘在结婚的头三日内不能同居,只能在洞房里支两张床,分别由一名小伙子和一名姑娘陪伴新郎和新娘。到第四天,由男方家杀一头猪,装一罐酒,让新郎带到女方家,表示对新娘父母的孝敬。然后,新郎才能带着妻子回家。这时,整个婚礼才算结束。
怒族有些村寨还有这样的风俗,新婚不到三个月夫妇只是同吃、同劳动,不能互相说话,有什么事情也只能请旁人转告。每到晚饭后各自到亲友家住宿,谁也不管谁。其间父母不单独给已成家的儿女盖新房。
快满三个月时,才请村寨的头人商量盖房建屋之事。给已婚子女盖房子,不能盖主父母房子的下方,只许在左、右和上方建盖。盖好房子后,先叫男的住上几夜,这时,新婚夫妇有一些间接接触和通话,不过,新婚女子却四处躲避,要找到她很不容易,一旦找到新娘也绝不会轻易让她出来。要由旁人强行让新娘在新盖的喜房住宿。从那时起才真正结为姻缘。
怒族社会尚保留有"转房"的习俗。那是仅限于"兄妻弟妇"的转房,即兄死,弟可娶其嫂子为妻子;弟死,兄可纳其弟媳为妻。转房手续很简单,须当事人杀猪煮酒请客吃饭便算履行手续。按照怒族过去的习惯,丈夫死后,寡妇不得随便改嫁。
有在夫家兄弟不愿意接受转房时,寡妇才可改嫁他人。改嫁他人有一定的条件:先内后外,由近而远。即先在本家族的近亲中挑选对象;如果本家族的近亲中无合适人选,在徵得本家族的同意后,才可嫁给外族人。外嫁时所得彩礼,全归亡夫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