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星的家世
曾祖父 文增,万历十九年(1591年),石星为兵部尚书,据《大明会典》,享有三代得赠表的权利,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祖 父 石能,万历十九年,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父 亲 石魁,万历十九年,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母 亲 燕氏,万历十九年,赠一品夫人。
原 配 郑氏(?—1567),隆庆元年(1567年)十月,穆宗即位后,沉湎酒色,荒废政务,石星上疏切谏。穆宗以“讪上罪”,处以六十杖刑,贬斥为民。郑氏误听石星被杖毙庭下,撞柱殉夫。生子茂仑。
继 室 魏氏,生卒年不详。早卒。
继 室 高氏, 生卒年不详。生子茂恩。
妾 李氏、 袁氏、 周氏、 何氏。
长子 茂仑(约1567—约1591),郑氏所生。以父亲功劳荫官身,任后军都督府都使。 娶同乡太学生谷永治女为妻。
次子 茂恩(约1588正月—约1627),高氏所生。因为父亲平宁夏功题奉特旨荫锦衣卫龚正千户,后西镇再奏大捷,上特嘉本兵调度功于原荫官加荫锦衣卫世龚指挥佥事。1599年,因父亲东封之事下诏狱后,被发配到柳州,天启元年(1621) 获释后回到原籍。娶长垣人按察使郜永春女为妻。著有《秋水篇诗集》。去世后与父亲同葬在东明县城漆河岸边。
以上据《东明县志·卷之五·封赠》、《石星·百度百科》等
附:在韩国文献中,有石星后嗣的记载,说石星有二子石潭、 石洊(洊:同“荐”)。次子石洊进入朝鲜后莫知所终,长子石潭与母亲在柳州戍守,备经艰苦,直到天启元年(1621) 被赦免后回到原籍。石潭遵从父亲遗命,与母亲经辽东去朝鲜,到达海州。朝鲜李朝感念石星的恩德,封其为首阳君。清顺治年间檄文捉拿逃逸到朝鲜的明人,李朝秘密降旨让他们远离南方,并赐于山野数顷助其安居。仁祖七年(1629年) ,石星子潭撰《遗书》,肃宗四十一年(1715年),石星玄孙仲立撰《家乘》,英祖四十年(1764年),石星八世孙冠柱书《家状》,记石星之子东来朝鲜事。石星十世孙鸣球、十一世孙泰鲁居清风。
中朝双方文献在二子长幼次序与行状方面有出入,若石潭就是石茂仑,那么这与石星的书信有出入,石星在万历二十年时写信明确说明“仅一襁中儿”,这与东明县志中石星长子早逝相一致, 也与墓志铭中长子早卒相一致。 由此推测石潭不可能为长子石茂仑,若真有其人应为过继而得的续子或为石茂恩。若为过继之子,同样存在问题,二子既然俱逝,根据中国扶柩归里的习俗理应安葬在一起, 但东明县志记载墓址中仅有石星与一子石茂恩,那么万历十九年前已经去世的石茂仑遗体又安葬在哪里,长子去世,理应入祖坟安葬,不大可能另选墓址。若石潭为石茂恩则在逻辑上行得通。石茂恩在万历年间一直在广西柳州戍守,有时人赵南星为石星撰写的《明故兵部尚书东泉石公墓志铭》、东明县志等为证,较为可信。且石茂恩回籍之后有前往朝鲜的可能性,从而在中方文献中留下了早逝的假象,并且东明县志记载中,把与石星葬在一起的石茂仑错讹为石茂恩。因而推测合葬者很可能为长子石茂仑,次子石茂恩(即石潭)远赴朝鲜并世代在朝鲜绵延安居。而所谓的石洊进入朝鲜后不知所终,或许只是朝鲜人民以讹传讹把石星一子远赴错当做二子远赴,或者另有他人石姓者同道而往。
以上据孙卫国《朝鲜史料视野下的石星及其后人事迹略考》等整理,在此表示感谢。
石常龙
2017年6月18日于淮南八公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