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职等级制度 宋朝官职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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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官职,和秦汉的官制大不相同,。却是宋朝的官制,又和唐朝大不相同。这个变迁都起于唐中叶以后。都是因事实变迁,而制度随着改变的.
其最显而易见的,便是中央政府。在唐朝时候,是合三省为相职;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承而行之(虽然后来实际上三省并不截然离立)这时候,重要的政务,便都在六部手里。却是到后来,税法大坏,而又藩镇擅土,“王赋所入无几”。于是乎不得不舍“田税”、“丁赋”,而注重于他种税目,而“盐铁使”就做了财政上的重要机关又当经费竭蹶之秋,财政上的规划,关系甚大。而这时候的财政,又本是紊乱的,于是不得不别置一职,以从事于清厘,就又新添出一个“度支使”来(在唐朝大抵以宰相兼之,好比如今的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
到宋朝,便合“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专设一使,做了中央的财政机关了。又如“兵事”,本来是兵部专管的。“兵谋”则自然是天子和宰相,筹议于庙堂之上。却到后来,事实上又发生出一个“枢密使”来,一切政务,都要参豫。这种官,最初是用宦官做的。这时候,兵权又都在宦官手里。于是枢密使和兵事,就关系独深。
到后来,便渐次侵占了兵部的职权。于是“中书治民,三司理财,密院主兵”,就成了中央政府三个对立的机关了。
相职如此,其余一切官职,也都是如此。所以从秦汉的官职,变成隋唐的官制,是六部专权,九卿失职。从唐朝的官制,变迁成宋朝的官制,则是发生了许多临时特设的机关,而六部亦失其职(譬如户兵二部的职权,都在三司和密院。礼部的职权,则在太常礼仪院。工部的职权,则分属军器监,文思院等)
所以宋朝的官制,有一特点,便是所谓“官”者,不过用之以“定禄秩”。至于实际任事,则全看“差遣”而定。—做这个官,便治这件事,
也要另外“用敕差遣”的[用差遣治事,起于唐武后时候。其初先有试官宫”,后来又有“员外”,这是因武后要以禄位收拾人心,所取的人太多,没有这许多官缺可给他做的缘故。但是到后来,此风便相沿下去,于是有所谓检校(近乎加衔)、摄(代理)判(以大官兼小官)知(兼任)等,到宋朝,便专用差遣治事]。
这种官制,看似错杂不整齐,却也有切于事实的好处。到神宗,才参照唐六典,改正官制。命“省、台、寺、监,各还所职”,是为元丰的新官制。元丰新官制,大抵以唐为法。然而唐朝的官职,本有两件不可行之处:其一相职分属三省,各不相涉,是事实上办不到的(所以唐朝从设政事堂以后,也不啻合三省为一)。其二则六部九卿等官,本来互相重复,其中就总有闲曹。所以元丰改正官职之后,仍不能不随事变迁。宰相不但不能三省分立,南渡以后,反多兼了一个枢密院.六部属官,除户工二部外,南渡以后,尚有并省;九卿就更不必说了。
外官则取中央集权主义。宋初,召诸藩镇人京师,各赐以第;分朝臣出守列郡,号为权知军州事(“军”字指兵,“州”字指民言。其本官高的,则谓之“判”),以后遂为定制。诸府州军监,都不设正官,只派文官朝臣出去治理,谓之知某某府事,知某某州军监事。就各县也不设县令,只用中朝官外补,谓之知某某县事,像是出一趟差似的。诸州又有通判,以为佐贰。长吏和通判,都得直接奏事。县令也由吏部殿最。
这种制度,似乎比轻视外官,中央对于地方,有些漠不相关的样子要好点。监司之官,国初本来没有。后来才于各路设转运使,名为总一路三财赋,实则于各事无所不总。又怕他的权柄太大了,于是把提点刑狱一官,从转运使属下析出,以分其权。此外专管漕运籴买的,则有发运使,常平、盐茶、茶马、坑冶、市舶等,也各设提举。
其为用兵而设的,则有安抚、宣抚、招讨、招抚、经略、制置等使也是随兵事而设。南渡以后,岳飞、韩世忠、张俊,号称三宣抚使,其权力甚大。到秦桧同金人议和,才把三宣抚使废掉,以后惟四川地方,仍设一制置使(宋朝南渡以后的中央集权,四川是除外的,参看第六节)又有总领财赋一官,起于张浚守四川时,命赵开经理财政。其后三宣抚司的兵,收为御前军,也各派总领财赋一员,又兼“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的职衔,则其权限,又涉及于军政上了(这也是为集权起见)。总而言之,宋朝这等官,都是随事而设的,并没有一定的制度。
宋朝的外官,分为“亲民”,“厘务”两种:“亲民官”是用差遣的形式,派他出去代向来的地方官的。“厘务官”则专治一事,而直属于中央;好比现在的路、航、邮、电,不属于地方官,而属于交通部一样。这种办法,都是把向来地方官所兼管的事情,析出一部分来,归之于中央,所以宋朝能够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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